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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归海一刀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1/30 6:02:16 北京3家基层检察院将试点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检察院-检察官
仨基层检察院将试点改革
分别为西城、朝阳、昌平 重点解决加强监督制约等问题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争取形成北京模式
法制晚报讯 (记者王晓飞)昨天下午,北京检察机关召开“检察长座谈会”。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透露,根据最高检试点方案,市检已决定,选择西城、朝阳、昌平3个基层检察院进行改革试点。
池强发言表示,目前执法办案审批、检察官管理的模式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不突出、责任不明确,需要改革执法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公开化管理水平需要提升,实践中还存在案件管理不够精细、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的现象,影响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池强指出,在实践中,有的检察人员执法理念亟待转变,存在凭经验办案、机械执法、不注重人权保障的现象。有的不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钻研法律和检察业务不够,运用科技信息突破案件、准确审查运用证据、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强烈期盼还有差距。
会中,池强透露,根据最高检的试点方案,市院决定在西城、朝阳、昌平3个基层院进行改革试点。试点单位要准确把握改革定位,制定好、实施好试点方案,确保改革依法、正确、稳妥推进,重点解决科学划分权限、健全办案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等关键问题,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争取形成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示范效应的北京改革模式。
市检就此试点工作还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配套政策问题,做好全面推广的论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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