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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归海一刀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5/5 7:19:01
安徽规定省级事业单位房产证须移交-安徽省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安徽规定省级事业单位房产证须移交|安徽省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移交房产证_新闻资讯

  新华网合肥5月5日电(记者张紫赟、马姝瑞)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安徽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房产证、土地证集中管理,实行资产集中处置等,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按照安徽省此前出台意见的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占有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政厅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权证不齐全的单位实行限期补办。据了解,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有权证的432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共移交权证3446本,其中:土地证1018本,证载面积31523万平方米;房产证2428本,证载面积341万平方米。


  同时,为严把资产“出口”关,该省不断完善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对涉及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省政府审批,对经审批后需纳入财政集中处置范围的资产,统一由省财政厅组织公开出售,实行资产集中处理。


  目前,安徽省统一组织公开拍租,推进资产收益统管。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各类房产、土地,由财政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拍租、签订统一合同文本。由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财政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备案管理,跟踪监督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据介绍,自2013年5月1日实行公开拍租以来,该省出租房产实际成交租金收益较原合同平均增长73.4%。


2014年05月05日16:0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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