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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6/20 6:48:35
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工商总局|霸王条款_新闻资讯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再度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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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刘宏伟: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约谈银行、电信企业7400多次,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原标题: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编辑:SN022)
2014年06月20日07:00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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