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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7/9 0:53:07
卫计委:不得拒绝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无力缴费患者-无力缴费患者

卫计委:不得拒绝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无力缴费患者|无力缴费患者|不得拒绝_新闻资讯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


  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对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


  为解决“等钱救命”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市(地)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编辑:SN064)
2014年07月08日18:3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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