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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4/4 3:07:05
广州遗体捐献无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

广州遗体捐献无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遗体捐献_新闻资讯

  自1988年上海率先开始进行人类遗体捐献工作,供学生大体(解剖)课程使用之后,广州于2000年在一批老东江纵队成员提出并践行下,开始遗体捐献试点,并制定暂行管理办法。虽然2008年修订一次,但规定过于陈旧,主要原因在于全部直系家属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遗愿,否则任何家属表达反对意见,义举就会被一票否决,哪怕逝者生前签订捐献书、表达过强烈的捐献意愿。经过差不多一年酝酿,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公布,捐献遗体将真正实现“我的身体我做主”。


  生前可指定身后遗体捐献执行人


  据介绍,新修订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颁布实施。新办法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最大突破是删去“生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规定。而且,捐献志愿者生前可以指定身后遗体捐献执行人,既可以是直系或非直系亲属,又可以是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单位、居委。


  但由于殡葬车不出市,殡葬管理属地化的政策没变,广州周边城市的逝者如有捐献意愿,仍面临运输难题。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说:“这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目前广州只能尽量细化条款,让志愿者的意愿更快捷实现。”


  广州14年以来仅实现捐献394例


  广州市红十字会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0年11月颁布和实施。经过十多年努力,截至2015年3月共受理申请登记捐献遗体志愿者1630人,实现捐献394例。


  去年,为解决旧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广州市红十字会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修改意见征询,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修订。


  欧阳炳惠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增加、细化部分条款,简化捐献程序,注重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尊重与人文关怀,更方便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再在两公墓建遗体捐献者纪念碑


  在制定、修改办法的同时,广州市红十字会申请政府资金支持,2008年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中华永久墓园)的香园艺术墓区修建广州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至今纪念碑上已经镌刻394名捐献者的姓名。


  随着捐献人数增加,纪念碑场地难以满足举办大型纪念宣传活动的需求。据介绍,建设新的遗体捐献者纪念碑项目已获批准,正在推进,分别设在福山公墓、观音山公墓,将为遗体捐献者家属纪念亲人提供更好的场所。


  遗体捐献≠器官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身故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或医疗机构,供研究、学习使用。


  器官捐献是指一个人身故后,将其功能良好器官以自愿、无偿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例如,角膜可以使人重见光明。


  它们主要有两个不同:用途不同。捐献的遗体是用于医学教学、科学研究;捐献的器官是用于临床移植;时间要求不同。遗体捐献可以在捐献者死亡后8小时内实施;器官捐献时间要求更严格,应当在捐献者死亡后立即实施,才能保证器官质量,最大限度保证移植效果。


  四大变化



  捐献不再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


  之前旧办法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新办法中删除了这条,表述中也删除“捐献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意愿”条款。“我都签订捐献书,明确遗体捐献事宜,应该是我的身体我做主。”欧阳炳惠透露,实际操作中还是希望并提倡捐献志愿者尽量告知家属。


  生前未表达捐献意愿 近亲可捐其遗体


  新办法规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接收站须为市级以上医学院或医疗机构


  新《办法》明确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须为市级以上的医学院校、医疗教学机构。目前广州设有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医学院等四个遗体接收站。今后若广州市区内还有其他医学院校新建,具备接收条件,市红会将扩大接收站点设置。


  遗体捐献执行人范围大大放宽


  以往的遗体捐献执行人被明确要求为逝者的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下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新办法确定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或工作、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孤寡老人、老人院老人如在本人表达遗体捐献意愿后,可由村居委、老人院代其执行捐献,大大扩大原来的执行群体。


  怎么捐献



  捐献程序简化 主要有两条途径


  ●志愿捐献遗体者在其身故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或医疗机构。捐献者生前填写“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死后由执行人通知登记接收站和殡葬部门,办理好遗体的运送、接收等手续。执行人范围已扩大到直系亲属之外的远亲、朋友等自然人,以及村居、工作单位。


  ●生前未表示是否愿意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可由其近亲属持本人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


  用在何处



  捐献的遗体供医学院学生使用


  遗体捐献志愿者又被称作学生的“无语良师”,遗体让医学院学生们了解到人体结构、解剖位置。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遗体捐献、尸检仍为多数人顾忌。尸体标本来源缺乏,直接影响临床医生培养质量。在目前现代仿生学仍无法完全替代人类真实遗体供医学院学生上解剖课程的情况下,遗体捐献仍是医学入门的重要基石,更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关键因素。


  问题待解



  一年捐献量不够一家医学院使用


  广州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推动要归功于几名东江纵队老同志:当年,一群东江纵队老同志自发要求在自己去世后把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医学院校等单位仍然难以对遗体捐献进行接收、使用,满足不了有识之士身后捐献遗体为医学事业发展继续作贡献的愿望。直到2000年,广州遗体捐献暂行管理办法才出台。


  但是,推广多年,四个接收站全年接收遗体总数还不能满足一家医学院校教学需求。以往,侧重于全部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导致相当多的悔捐、弃捐。近年,广州就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行多次讨论,不少老年人为此鼓与呼。广州市政协原主席司徒梅范曾在不同场合表示,自己和丈夫、亲家都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有的老同事也有意捐献,但没能获得所有直系亲属同意而遗憾未能如愿,“当年投身革命都可以自己决定,为何死后捐献遗体不可以?”


  跨地区捐献遗体仍面临运输困境


  以往在遗体捐献实践中,经常碰到志愿者户籍、身故地在广州以外,即便家属支持捐献,却因殡葬管理属地化、殡葬车不能出市等原因,导致跨地区捐献难。遗体保存技术要求高,目前只有广州、湛江、汕头等拥有医学院的城市设有遗体接收点。这意味着,广州周边城市有人选择捐献,只能由家属把遗体运到广州。


  对于此问题,新办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例如:佛山南海运送遗体到广州费用约为2000元,还得家属承担,接收站只能承担广州市区内运输费用。“这需要国家层面进行相应规定、明确,应该为遗体捐献者群体开辟一条特殊渠道,帮助其完成遗愿,同时也推进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欧阳炳惠说。


  现实操作中,除一些外地捐献者自行付费将遗体运到广州外,其他非本市户籍捐献者,全部是身故地在广州的志愿者。所接收的全部遗体中,广州本地人占绝大多数。有医学院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我们的殡葬车辆开到湖南、江西去接收捐献者遗体,属违法违规。如果当地没有合格的遗体接收机构,此次捐献就成了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弃捐。”


  他山之石


  ●上海


  2001年3月1日,《上海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用于遗体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规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江西


  2013年3月1日,《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江西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对遗体捐献活动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条例》对遗体捐献从自愿无偿的原则出发,规定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捐献的遗体只能用于医学、体育的科研、教学和临床移植。


  采写:南都记者 王道斌 龙玉琴 实习生 肖桢 通讯员 马秀丽


(原标题:遗体捐献实现我的身体我做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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