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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5/13 6:28:00
国家信访局-信访不都是喊冤告状 还有检举揭发-喊冤告状

国家信访局:信访不都是喊冤告状 还有检举揭发|喊冤告状|信访局_新闻资讯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袁晗)《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修订以来施行已有十年,其实施贯彻情况如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出了哪些举措?有的网友认为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最后还是哪里来哪里去”,怎样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给予规范?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新华访谈》联合专访,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年来的主要成效和当前面临的形势。他表示,信访是不是喊冤告状呢?事实上,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


  记者:一说起信访,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种印象,以为就是群众喊冤告状,这是不是中国特色?请您介绍一下我国信访的一些情况。


  张恩玺:信访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不仅现代有,古代也有。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在我国历史上,比如,在尧舜时代,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清代发生过有名的“杨乃武案”等等,就是类似当代信访的相关制度和活动。在国外,许多国家把处理公民诉求作为政府或者议会的一项专门工作,比如,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家设有公民申诉专员制度,法国设有调解专员制度,俄罗斯总统办公厅设有公民信访工作局,韩国设有国民苦衷处理局,新加坡建立了民情联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工作理念、功能作用、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我国的信访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因为国家政治体制不同,因而也有根本的不同。这个不同,主要是,中国当代的信访活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信访工作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我国国家的性质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那么,信访是不是你说的喊冤告状呢?事实上,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信访本身也不是什么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反映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化解,久而久之就有了 “问题”,也就有了“喊冤告状”的行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就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之后,各地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做信访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199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 2005年又作了修订,明确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理念、定位、体制、机制等,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个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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