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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6/15 0:41:36 潜逃菲律宾6年 北京外逃贪官今日回国自首
原某高校下属公司副总 涉私分国有资产 潜逃菲律宾6年 今回国自首 下飞机即被检察官带走
本报讯(记者 唐宁)2015年6月15日,逃亡海外6年的吕某某经检察官及其家人多次劝告,最终选择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据悉,吕某某是2015年北京市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的外逃贪官。
吕某某,男,57岁,北京市人,原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副总裁。2001年至2004年,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担任该公司副总裁期间,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数额巨大,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2009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吕某某立案侦查,在此之前,吕某某已经前往菲律宾。
2009年立案后,办案单位及时与吕某某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并不断通过吕某某在国内的亲属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经过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吕某某于近日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在北京市追逃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指挥协调下,吕某某于6月15日从菲律宾回国自首。吕某某下飞机后,被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
检察官介绍,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特别呼吁吕某某案中仍然在逃的该集团公司总裁叶某某早日投案自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存在三个难点: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二是追赃难,许多贪官被抓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三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韩军表示,无论多难,检察机关都会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逃成果
北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北京市检察院追逃追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检追逃办)。
自2014年10月以来,算上今天回国的吕某某,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了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追逃工作中加大了劝返的力度,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的政策宣传,积极争取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亲情、友情劝诫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此外,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用足用活缉控侦查措施。 2014年当年办理上网追逃9人,当年即抓获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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