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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6/16 20:13:29
少女网上“色诱”男子:骗得2万元和两部手机 - 诈骗

少女网上“色诱”男子:骗得2万元和两部手机 - 诈骗 - IT资讯

因一时贪财,16岁的女店员小盟通过甜美的头像和温柔的语言,在网上成功“色诱”了一个27岁的男子,骗取其两万多元和两部手机。

图文无关

少女谎称家人生病骗得两万元

2013年5月,小盟通过朋友了解到,小明的工作收入比较稳定,小盟随之起了贪念,想从小明那里“敲”上一笔,于是她虚构了一个名字“小珍”,并盗用别人头像,添加小明为好友。而小明一看对方的QQ资料,竟是一位娇小可人的美女,年龄刚满20岁,于是愉快地添加了对方为好友。

经过多次聊天,小明了解到,“小珍”与自己同是蕉岭老乡,在广州打工。聊天过程中,小明发觉小珍不仅漂亮,还非常善解人意,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两人确立关系后不久,小珍便告知小明,自己家中遭遇变故,母亲死亡、爷爷生病、自己工资又被拖欠,急需用钱。得知女友有难,小明二话不说,分多次向小珍转账人民币20300元。

谁知两个月后,小珍又说自己的手机坏了,让小明到朋友在蕉岭开的手机店里买一部小米手机,朋友会转交给自己,小明没有多想,便前往女友指定的手机店买了手机。不久,小珍又说想要一部苹果4S手机,怜香惜玉的小明再次前往小珍指定的手机店购买。

网上交往半年多约见面被拉黑

可是,交往半年多,小明多次要求与小珍见面,小珍都以各种理由推辞。至2014年初,小明越来越觉得不对劲,便向小珍提出要回以前送的钱和手机,这时小珍却不再接听其电话了,并将其QQ拉入黑名单。小明这才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马上报警。让小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手机店里两次接待自己的店员,竟然就是“女友”小珍。

日前法院审理了此案,这个年轻的女骗子,被蕉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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