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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6/20 19:41:16
陕西煤化能源收1580万罚单 反将环保局告上法院-环保局

陕西煤化能源收1580万罚单 反将环保局告上法院|环保局|罚单_新闻资讯

  本报记者 刘敏 西安报道    陕西天价环保罚单事件正演变为一场“诉讼大战”。


  从去年年底至今,围绕陕西煤化能源咸阳长武县煤机二甲醚化工项目的环保问题不断发酵。今年4月到5月,陕西环保部门向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煤化”)开出累计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但执行却陷入僵局,咸阳市环保局表示,如果该企业3个月内未缴纳罚款,就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长武县政府相继出面协调。6月10日,陕西煤化反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院。记者6月15日获悉,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原告陕西煤化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存在“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五大事实,因而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处罚;其中,有关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程序如何实际操作成为起诉焦点。“民怨”项目? 


  舆论漩涡中的陕西煤化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位于长武县丁家镇煤化工业园,占地987亩。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2006年就开始筹备,预计“总投资82.83亿元,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321亿元,销售利润37.77亿元,上缴国家税费17.69亿元,净利润20.08亿元”。因此,这一直被广泛宣称为“民生”项目。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二甲醚厂临近几个村子居住有超过千名村民,长期以来,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音、硫化氢气体、煤粉尘和工业废渣令这些村民怨声载道。今年3月,因恶意排污、接连两次拒不整改等问题,陕西煤化被环保部门处以1580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产整改,但直至6月12日之前,企业的生产一直持续。 


  6月初,记者从福银高速进入陕西咸阳市长武县境内,不久就能看到陕西煤化的二甲醚厂区内,高耸的烟囱仍在排放夹杂着黑烟的气体,厂区虽然大门紧闭,但院内生产设备运行时发出的轰鸣声不绝于耳,厂区南侧,十余辆满载煤炭的运煤车仍在排队等候入厂卸煤。 


  “高考的那两天生产都没有停,打电话投诉也没用。”厂区所在地丁家村村民称。而对于为何仍在生产的问题,企业工作人员均讳莫如深拒绝回答,记者几经周折也没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加强长武县二甲醚项目环境监管的监察通知,该企业主要存在9个方面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项目建设主体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变更,未依法取得项目变更情况批复;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擅自开工违法生产;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进行搬迁;企业灰渣场未建成,气化渣厂区内随意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导致部分气化渣由事故池溢流城市雨水管网进入长武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对该含渣污水无较好的处理办法;还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情况。 


  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记录显示,该项目在调试过程中因吹扫管道发出的噪音分贝最低为77.5,最高则超过87,根据相关标准,70分贝以上的噪音就能导致人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和事故发生。 


  “企业经常是晚上生产,机器开动时电视的声音基本听不到,窗户都震得响,根本睡不着,还有每天硫磺味熏得人头晕,现在民怨大得很。”厂区附近的一些村民称。天价罚单交锋   


  据陕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8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咸阳市环保局、长武县人民政府、陕西煤化在长武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长武县二甲醚项目环保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4项决议,分别给出了3个时间期限后,第四项决议是:尽快完成试生产批复和项目环评变更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未取得之前,禁止企业进行试生产。   


  然而,几个月后现场检查该项目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时看到的现象却大相径庭:“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治;企业试生产批复仍未取得;企业建设项目主体发生重大改变,至今未取得项目环评变更批复;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灰渣场未建成,厂内仍堆放有约3000吨气化渣;部分高浓度盐水场内空地渗排。”    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启动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程序,向陕西煤化下达了1月8日至2月13日为期37天按日连续计罚的740万元罚款。5月6日,根据3月27日现场核查情况,再次向该企业下达了2月14日至3月27日为期42天按日连续计罚的840万元罚款,二者合计罚款1580万元。    6月10日,陕西煤化对外发出“严正法律声明”称:“咸阳市环境保护局针对本公司作出的咸环罚字(2015)174号处罚决定和咸环罚字(2015)575号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行政审判司法审查过程中,‘日处罚’行政行为的依据目前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尚无定论”,“已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按日处罚的决定。”    6月12日,陕西煤化长武县二甲醚项目全线停产。6月17日,陕西煤化代理律师答复《华夏时报》记者称:“经请示公司领导,目前尚无其他新的意见。”项目变更环评未批复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煤化注册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金15亿元,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今年4月29日,二者在陕西煤化能源中所占股权发生变更,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由变更前的51%变为92.55%。 


  陕西煤化最初报请建设的为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其中一期工程投资32.8亿元,建设年产60万吨甲醇转40万吨二甲醚;二期投资49.2亿元,建设年产90万吨甲醇转60万吨二甲醚,也就是说甲醇是项目的中间产品,二甲醚是终端产品。   


  2008年9月20日,该二甲醚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原计划一期建设周期为两年半,但不久能源化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在行业不断增产扩能和液化气降价冲击之下,原本势头强劲的二甲醚市场陷入长期低迷。2010年,陕西煤化不得不向发改委提出分期建设该项目,但截至2014年底,实际建成的只有一期60万吨甲醇装置,原计划生产二甲醚的项目,最终的终端产品就这样变成了甲醇。 


  “在煤化工领域,甲醇是所有后端产品都需要的初级原料,这些年价格一直卖得还不错,但只生产甲醇和生产甲醇后转化二甲醚肯定在生产工艺、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不一样。”一位煤化工领域的资深工程师分析称。 


  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必须由陕西省环保厅作出环评变更批复,然后才能申请试生产,但陕西煤化并未取得这些手续,其60万吨甲醇项目就已经于去年年底进入“负荷调试”阶段。


  对于该事件演变进程,本报将继续关注。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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