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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7/2 2:52:38
辽宁简化生育政策-可生孩子后要指标 -辽宁计划生育

辽宁简化生育政策:可生孩子后要指标 |辽宁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政策_新闻资讯

  辽宁省昨起简化下放生育手续 “生育指标”可产后3个月内要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薇) 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简化下放生育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昨日起正式施行。


  现在,辽宁已经全面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下放生育登记审批权限,简化生育手续及《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手续。


  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这也是为更大地缓解市民办证难,只要符合生育政策即可,不用提前要“生育指标”了。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表示,生育服务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当前我国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重要变化,需要根据新的形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先是召开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会议,后又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登记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自2014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新增2.5万份。不仅办理数量增加,同时在个人情况的认定上也增加了程序,市民面临着提供材料多、开具证明材料难等问题。《通知》的印发有助于减化办证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证。


  变化解读



  改变一



  自主安排生育 可生完孩再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均属初次生育或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


  生育后登记的,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


  解读:放宽了生育手续办理的时间限制,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登记、生育。


  以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需先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开婚育情况证明,再带着这两份证明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等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拿到了这个才能陆续办理接下来的手续,才能到医院生孩子、上户口、报销保险等,这就是所谓的要指标,没它不行。单独二孩施行后,符合生育政策的,也是要先要指标才行。


  改变二



  生育手续和《光荣证》可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生育(不包括个人声明)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解读: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形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按照本规定应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改进后,不仅《光荣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就连生育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


  但根据《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就必须持本人申请等有关材料去办理,孕龄妇女怀孕后三个月内也要由夫妻本人或村(居)计生干部持相关诊断证明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改变三



  初生登记权在居委会 再生育可到街道


  初次生育登记权限下放到村(居)委会。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


  解读:生育登记权限逐级下放。以前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生育标准的夫妻,要经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现在只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就能办理相关手续。


  改变四



  本省初育夫妻不需婚育证明 可个人声明


  户籍为本省的、且属于初次生育的夫妻,不再需要提供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可以个人声明。2012年以后,在本省进行了初次生育登记的,符合再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场给予生育登记。


  户籍为外省,在办理初次生育手续时回户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困难的,可以个人声明,由受理地的村(居)或乡镇(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核查其婚育情况,并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户籍地反馈情况为其办理申请事项。


  户籍为本省,居住、工作在省外,在省外办理生育登记或户口迁入他省,需要户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现户籍地的村(居)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以我省已实行婚育情况个人声明制度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可根据其个人声明,并经与“辽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比对无异议后,为其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解读:婚育情况证明在很多环节可以不再提供了,但不是说婚育情况证明不再需要了,而是有其他更加简便快捷的方式,代替了原来去夫妻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开具这份证明。简化后,只要是户籍在辽宁省的初次孕育的夫妻,仅通过个人声明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


  而户籍在外地的夫妻任何一方如果回原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个人声明来代替,再继续办理下面的手续。


  通过由卫生计生部门办事员主动核查的方式,减轻群众开具婚育证明的麻烦,简化了程序。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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