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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7/3 5:03:45
十八大以来至少4名省级官员被降级

十八大以来至少4名省级官员被降级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日前,《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也明确,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至少10项与领导干部任用选拔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专家分析,这些规定要求的变化表明,我国的干部选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直面解决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中难以解决的一个悖论:即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有机平衡难题。


  干部任用 条例时隔13年后再次修订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规党纪。


  2013年12月10日,中央先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挥棒”做了清晰指示,明确不能简单以GDP和增长率论英雄,把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一个月后,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出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与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有所变化,强调“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同时,在德才兼备这一原则后,强调“以德为先” ,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也是新增内容。条例还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案例 十八大以来至少4名省级官员被降级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中,重点要解决能下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就必须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进程中,的确看到不少高官被“下课降职”的案例。


  2013年底,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被留党察看一年,免去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这是十八大以来,公开资料显示第一名被降级的省部级官员。


  此后,又有3名省级干部被降级,一名是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处理决定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另外两名都来自江西,分别是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赵智勇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许爱民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从以上几位副省级干部的处理结果来看,除了付晓光外,其他几人都是连降数级,当然,并非只有对省级干部加大了处理力度,还有一些厅级官员也被“断崖式”降级,比如,2014年8月11日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蒙志鹏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这是2014年又一个因违纪遭到职级大幅降低的官员。


  监督意见 与干部条例紧密相连


  2014年1月25日,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套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颁布实施,高度强调了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该意见高度强调了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分析。


  2015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并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明确了抽查核实报告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这个办法也被人形象地称为:“个人事项报告一小步,廉洁自律一大步。”


  据中纪委网站数据显示,2014年,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山西、四川、湖北、湖南、广西、河北、吉林等11个省市自治区都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全国各地被抽查核实的干部有6万多名,其中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张希贤认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才能防止“带病提拔”,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性。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甚至上任仅仅个把月就因腐败落马,究其原因,除了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掌握干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涉及干部管理的规定


  ●2015年6月28日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2015年6月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党政正职培养选拔,保持领导班子合理年龄结构,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经历结构。


  ●2014年12月24日


  《2014 — 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


  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14年8月29日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


  ●2014年2月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明确了“裸官”的限入性岗位,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


  ●2014年1月14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2014年1月21日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2014年1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013年12月10日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老病“新治”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


  由于传统观念、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虽然出台了党内很多规定和制度,但现实生活中干部往往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成为违背公平的“惯例”,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干部良性循环机制,客观上放纵了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记者表示,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此前中央也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时隔一年之后,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建设,并要求“大力推进”。


  今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会议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专门出台规范官员“升降进出”的细致规定,一方面是与现有的人事制度配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让官场“能下”成为制度常态,可以有效震慑和整肃官场用人歪风。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责任编辑:un659)
2015-07-02 15:10:30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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