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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7/10 9:45:17 北京昌平原书记伙同情妇受贿千万-反腐
北京市纪委昨天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中多涉及“小官”的腐败问题,其中一例涉及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通报披露,佟根柱伙同同为公职人员的情妇,收受房产公司贿赂1000多万元。
□焦点关注
局级干部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市纪委披露,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自1994年起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2008年调任北京市政协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中联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39万元。2015年1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另据报道,今年2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佟根柱(正厅级)予以逮捕。
通州区民政系统侵吞民政资金
市纪委还披露了北京市通州区民政系统侵吞民政资金案。
2011年至2012年间,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伙同部分下属街道、乡镇民政科干部,骗取、私分优抚救济款共计人民币62400元。
通州区民政系统案件共涉及6家单位、14件15人,其中,区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乡镇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民政资金,涉案资金总额人民币140余万元。
涉案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分别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刑罚。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通州区民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进行了组织调整。
□其他案例
1、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商德广贪污、挪用资金案
商德广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0.6万元。2015年1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商德广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15年3月,顺义区纪委给予商德广开除党籍处分。
2、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巡警支队原民警姜友成、张本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
2014年11月26日,姜友成、张本领在巡逻执法中,收受涉嫌违法的执法对象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12月,丰台公安分局给予二人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大兴区榆垡镇第一生产队原党支部书记张寿义、第一生产队原队长高秋立贪污案
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在大兴区榆垡镇居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过程中,时任榆垡村第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的张寿义、队长高秋立,伙同房地产评估公司制作虚假宅基地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二人各分得25万元。2013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寿义、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3月,大兴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寿义、高秋立开除党籍处分。
4、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小万挪用公款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万违反财经纪律,指使村记账员通过网银转账,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52笔,累计人民币19540852元,用于结算其个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给朋友做生意。其间,先后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等方式还款39笔,累计人民币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小万开除党籍处分。
5、延庆县旧县镇农经站原站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袁学勤于2009年9月、2011年3月,擅自将其管理的延庆县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用账户资金挪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收受他人礼金,伙同他人骗取公款等,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568.26万元。2014年12月,延庆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袁学勤有期徒刑22年。2015年1月,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袁学勤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2月,延庆县政府决定给予袁学勤开除公职处分。
□新闻观察
北京围剿“小官贪腐”情况如何?
十八大以来,各地省部级“老虎”“被打”的消息不时传出,中央推行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有分析指出,这并不能代表来自基层的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也得到解决。
“对老百姓来说,基层官员的作为,令人感受更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与集体土地使用、征地拆迁、“三农”补贴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有关,百姓深恶痛绝。应将反腐败推向深入,走向基层,对此类行为严惩不贷,并通过点名曝光加强威慑和警示。
从中央层面,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2015年工作时明确提出,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今年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最高法工作报告等也均提出,要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多地近日也对外集中通报了一批“小官贪腐”案件,并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此类基层腐败案件。那么,北京的情况如何?
2014年下半年发起“总攻”
从北京来看,对于“小官贪腐”进行的“围剿”力度也在加大。早在2014年初,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在确定2014年总的工作时,明确提到,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4年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该巡视反馈意见,使得北京市对于“小官贪腐”发起“总攻”。
当年同月,市纪委即出台《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本市将对2003年以来遗留案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同时对小官巨腐问题发起“总攻”。此次专项行动自去年7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市13个涉农区县全面开展,主要对象就是乡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农村“两委”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查处的重点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问题、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去年查处违纪金额3.58亿元
“小官巨腐”到底有多腐?专项行动开始两个月后,北京市纪委首次披露了部分“小官巨腐”的案情和涉案金额,这也让外界对小官的腐败程度咋舌。比如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
对于“小官贪腐”的恶劣影响,北京市高层领导干部有充分的认识。北京市纪委书记叶青纯谈到“小官巨腐”问题时明确表示:“基层的腐败问题不可小视,老百姓天天接触的是基层干部,如果基层腐败严重得不到遏制,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开展专项行动后,北京市纪委于2014年年底公布2014年反腐败成绩单:去年本市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件,违纪总金额3.58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7人,1000万元以上的4人。
上半年查处人数超去年总和
在2015年北京市人代会上,叶青纯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过2014年的专项行动后,2015年起,查处“小官巨腐”案件将成为长期常态化的工作,这意味着对“小官贪腐”腐败案件的查处没有时间界限。
的确如叶清纯所言,在今年上半年每个月的北京市纪委通告查处案件的情况中,也增加一项常态的指标即“小官贪腐”的数量。根据最新的通报,前六个月查处“小官贪腐”210人,从数量上已超过2014年全年查处的数量总和,可见今年以来查处“小官贪腐”的力度有增无减。
此次,北京市纪委官网将分批总结披露围绕在群众身边的此类“小官贪腐”案件的具体细节,将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度。
同时,汪玉凯指出,在加大力度查处腐败案件披露腐败案例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权力规范执行,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使得此类权力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减少“小官贪腐”。
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原标题:昌平原书记伙同情妇受贿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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