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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7/22 11:59:50
向十企业索贿257万 印钞公司原主任获刑11年

向十企业索贿257万 印钞公司原主任获刑11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原主任曾建平,在任职的5年时间內,以要求企业报销发票为由,向全国10家企业索取贿款257万余元,并收受企业送来的好处费。因审计署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现曾建平账户内有巨额现金存款无法查明来源,后曾建平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记者近日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今年59岁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曾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要求苏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报销发票的方式,索取钱款257万余元。这10家企业位于北京、江苏、广东、沈阳、成都等地,包括印钞检测设备供应商、印钞封装设备供应商、发票印制企业等。此外,曾建平还收受苏州一企业负责人黄某给予的10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开庭时,曾建平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二中院审理认为,曾建平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因具有索贿情节,故对曾建平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受贿钱款已大部分被追缴,可予从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责任编辑:UN652)
2015-07-22 17:46:3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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