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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8/7 13:37:22
涉嫌垄断:去哪儿向商务部举报携程收购艺龙违法 - 去哪儿,携程,艺龙

涉嫌垄断:去哪儿向商务部举报携程收购艺龙违法 - 去哪儿,携程,艺龙 - IT资讯

在线旅游网站去哪儿日前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并且该交易已触及相关国家规定中的申报门槛,却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这是在中国市场上,继滴滴、快的合并和58同城收购赶集网之后第三起涉及互联网反垄断问题的并购案。

据记者获悉,商务部反垄断局监察执法处已收到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即去哪儿网的营运公司)相关举报,但目前还未明确是否受理。

携程与艺龙是中国最大的两家在线旅游网站。今年5月,艺龙当时的最大股东Expedia的全资子公司Expedia Asia Pacific-Alpha, Ltd.宣布将其持有的艺龙62.4%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四家公司:即携程全资持有的C-Travel国际有限公司、铂涛集团的关联公司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td.、Keystone间接持有的子公司Plateno和茂盛控股公司(Luxuriant Holdings Ltd.)。交易完成后携程成为艺龙第一大股东。

去哪儿认为,上述合并后,携程与艺龙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的合计份额超过50%。而且携程在这桩股权交易后获得了艺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构成经营者集中,触及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下称”529号令”)中设置的申报门槛。但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此外,去哪儿还称,携程在控制艺龙后在市场形成垄断优势,并借此对酒店业务供应链施压,要求酒店不与去哪儿合作,或不给去哪儿最低价格,涉嫌对去哪儿形成了欺压。

来自去哪儿的消息人士透露,在上海、重庆、云南、四川、贵州、江苏、浙江、海南、福建和广东地区的酒店都有类似现象发生。去哪儿方面称,以位于成都的两家酒店为例:其中一家被携程要求从去哪儿网全面下线,该酒店配合后携程将该酒店放在搜索第一页第一位;而另一家酒店因拒绝与携程独家合作,携程遂降低其排名,并将该酒店三年前的差评置于点评首页,好评置于末页。

去哪儿在举报中请求商务部对交易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及罚款等措施,以消除交易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携程则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携程战略投资艺龙后,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

携程认为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

另外,携程还表示,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举报。

焦点之一:携程是否已经实质控股艺龙

近两年来,中国在互联网领域并购加剧,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反垄断话题受到高度关注。

今年2月14日,滴滴、快的宣布合并。两天后,作为滴滴、快的竞争对手的易到用车向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举报,称两家公司的合并没有按照“529号令”进行申报,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此次去哪儿的做法与易到如出一辙。其主要特点在于,举报并未直接指向携程在相关市场是否已经构成垄断(即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指责其程序违法,即交易未按照529号令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

在此案中受聘于去哪儿的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告诉记者,法院在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拥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需要法官结合多种证据在主观上做出判断,非常复杂。相比较下,判定交易在程序上违法要容易得多。

判定企业是否需要申报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否出现经营者集中现象。根据529号令,“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就属于经营者集中。在此基础上,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否则不得实施集中。

如前文所述,在5月交易完成后,携程全资子公司C-Travel就已经是艺龙最大股东,持有艺龙36.36%的股权和47.72%的投票权;铂涛集团控制的Keystone和Plateno共获艺龙22.32%的股权和29.30%的投票权;茂盛公司拥有3.72%的股权和4.88%的投票权。

然而在去哪儿看来,这四家公司的关系并不简单。去哪儿方面称,铂涛集团联席董事长郑南雁曾就职于携程,先后任职副总裁兼华南区总经理、市场营销副总裁。在2013年郑南雁等人共同组建铂涛酒店集团时,携程拥有Keystone公司4%的股份。

而代表茂盛公司在5月交易中签字的王利群,同时身为磐石资本的董事长,而磐石资本又在2013年与携程等机构共同组建了天海邮轮公司(SkySea Holding International Ltd.)。

去哪儿还指出,根据披露文件,5月交易完成后,艺龙董事会成员从11名减少至10名,其中5名由新股东指派,分别为王胜利、孙茂华、王利群、吴亦泓和郑南雁。除了郑南雁和王利群,孙茂华现任携程执行副总裁兼大住宿事业部CEO;王胜利在其创立的北京现代运通订房中心被携程收购后,曾任携程网副总裁;吴亦泓现任如家酒店集团首席战略官,而携程截至2014年底持有如家大约15.1%的股权。

7月,艺龙发布公告,任命江浩代替原CEO崔广福,成为艺龙新任CEO,周荣为艺龙首席战略官。江浩此前任携程无线事业部CEO,周荣曾担任携程副总裁和携程旗下天海邮轮集团执行副总裁。

综上所述,去哪儿认为携程通过联合关联公司收购、在新董事会中安排占半数董事和委派新任CEO等做法已实现对艺龙的单独控制权。

去哪儿同时指出,即便单独控制不成立,携程和铂涛集团联合收购的股权达到58.68%,投票权达到77.02%,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亦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

而根据携程和艺龙披露的2014年财报,携程2014年全球总营业额约合人民币77.67亿元;亿龙为人民币11.63亿元。两家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具体比例不详,但去哪儿也在举报中认为两家公司约80%的营业额均来自中国境内,因此认为携程5月收购艺龙部分股权的交易已经触及529号令的申报门槛。而交易各方于5月22日签署交易协议并于当日进行了交割,但交易前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一旦(交易)被立案调查且被认定为违法,交易会被视为无效,携程会受到相应处罚。”姜丽勇称。

而携程则特别指出腾讯8月3日对艺龙发出私有化收购要约后,一旦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东的收购,其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

据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腾讯完成要约收购后,将持有不超过36.5%的艺龙股票。而携程二季度财报显示,携程为艺龙最大股东,拥有37.6%的股份。

“携程一向遵守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从事经营活动,并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行业内的同行们一起寻求共同发展,共建行业的良性发展生态圈。”携程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示:“未来携程和艺龙会根据各自公司独立的发展策略,继续独立发展,为客户和合作伙伴创造持续的价值。”

焦点之二:涉嫌垄断吗

至于携程收购艺龙是否垄断,以及是否获取、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此次去哪儿在举报中也有涉及,但未作为重点。而在此前的两桩并购——滴滴快的合并和58同城收购赶集网时,都曾是舆论关注焦点。不过,截至目前,反垄断监管部门仍未明确表态受理相关举报。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被认为是一个难点。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曾向记者表示,是否涉及反垄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相关市场份额。对相关市场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计算,也直接导致对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滴滴、快的合并事件,所涉相关市场究竟是打车市场还是打车软件市场,当时就引起广泛争议。在此次携程收购艺龙案中,相关市场被界定为在线旅行社、酒店预订还是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对判定携程是否构成垄断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去哪儿认为携程已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并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而携程方面则强调目前和艺龙加起来在整个国内旅游市场所占的份额还不到5%。

此前,亦有业内人士称,国内酒店市场竞争激烈,真正上线的酒店只有约10%。

除了相关市场界定困难,互联网企业平台化的特征以及技术和模式更新换代迅速也给监管出了难题。由于平台所涉业务广泛,不同业务间的协同、捆绑效应,造成了相关市场界定需要考量的因素增多。在2014年奇虎35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3Q大战)中,就因腾讯“QQ”和“QQ医生”捆绑,导致相关市场的界定在网络聊天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市场之间模糊不清。

一位研究法理学、网络法的专家倾向于认为监管机构在判定互联网公司的垄断问题上要更慎重,因为互联网平台通过聚集数据,降低信息成本,可更加有效地利用物理世界中的竞争性商品和服务,随着数据的增加,消费者福利也随之增加。

“至少目前来看消费者福利的增加还没达到顶峰。”该专家表示。

持类似观点的还包括硅谷创投“教父”彼得·蒂尔。他于今年3月在中国的演讲中就以谷歌为例,称创新企业做得好,不是因为竞争,而正是因为垄断。

比尔·盖茨曾发表过“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的言论,旨在表达互联网领域技术迭代迅速,垄断并不意味着竞争的消失,市场新进者很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取代垄断者的市场地位,只有持续的技术进步才是企业长兴之策。

提及技术进步和互联网行业中的爆发时迭代,陶景洲也曾表示,商务部是否发起反垄断调查还会有其他很多考量,包括相关市场进入市场是否容易,合并是否有利于技术进步等。

而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反垄断监管恐怕还面临着一个“历史遗留问题”——VIE结构的合法性争议。

接受去哪儿委托的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采用了VIE资产结构,有些部门的官员担心一旦立案,就等于间接承认了VIE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性,该问题或许要等中国VIE结构相关法律完善之后才能得到解决。

“但VIE不是法外之地,VIE问题不应成为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绊脚石。”姜丽勇说。

易到用车于今年2月就向相关部门举报滴滴、快的合并的易到用车,但截至记者截稿,仍未就此收到各部委的明确答复。

“普遍的说法是,还在走流程。”易到用车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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