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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9/6 11:28:26
长春局长接待日:“一把手”不能接访须向市长请假

长春局长接待日:“一把手”不能接访须向市长请假
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深化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局长接待日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延后至工作日,日期如有调整须报请市长批准。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待日期、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在接待主体上,《规定》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单位“一把手”要参加接待。“一把手”因公务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请假,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出面接待。接访要做到“全程接待”“不中途退场”。


  局长接待日当天,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其他公务活动。“一把手”接访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


  《规定》明确,局长接待日接待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通过管理系统登记录入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发放次序牌;二是引导来访群众在等待区域就座;三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次序接待,同步录入问题办理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报送完毕。当天接待不完的,可在征得来访群众理解的前提下择日另行接待。


  《规定》提出,对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处理、当场办结;对重复接待和复杂疑难问题,要集中研究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一般应在5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结的,要向来访群众解释清楚;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问题,由首办部门牵头协调,其他涉事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


  对部门本级难以解决、需市政府高位统筹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在局长接待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协调上报。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公交、轨道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单位遵照规定执行,同步开展接待活动。


  新文化记者 王小野


(责任编辑:UN652)
2015-09-07 01:09:48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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