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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9/8 8:42:33
法院裁定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曾参加辽沈战役

法院裁定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曾参加辽沈战役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汤铭明报道:今天上午,罪犯张佰森在广东番禺监狱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张佰森成为时隔40年后我国再次启动特赦制度以来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今天一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驱车赶赴广东番禺监狱。10时,法官宣读了特赦张佰森的裁定。


  张佰森1931年7月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1947年参军入伍,之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后来渡江南下广州。在战争的洗礼中,张佰森先后立下大功、小功各两次。1953年转入地方工作后,张佰森历任东莞县土改队组长、佛山地区物资局局长等职,1992年12月,他从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任上离休,五年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佰森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180万元。张佰森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张佰森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佰森被交付广东广州监狱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将执行到2018年3月20日止。不久后,因身患多种病症,张佰森获准保外就医。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后,张佰森于当年被收监执行余刑,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七次实施特赦。今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董柳、汤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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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首批被特赦的3名罪犯分别走出监狱


  据大河报:9月8日,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河南首批被特赦的3名罪犯分别走出监狱。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大河报记者全程跟访了解到,河南首批被特赦的3人分别羁押于河南省第二监狱、新乡监狱、许昌监狱。


  9月8日早上7点30分,本报记者赶到豫北某监狱,10点30分,河南省法院系统、监管系统和检察系统的相关人员来到监狱,向被特赦人范明理(化名)宣读了法院的特赦相关法律文书,记者在现场看到,85岁的范明理面色红润,微笑着走出监舍大楼,难以掩饰自己被特赦的喜悦之情。


  范明理,今年85岁,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范与孙某等人,伪造公文等证件、假冒军人身份,伪造中央军委特批名额,承诺将高校落榜生送到 军事院校学习,将来转为正式干部,骗取140余名家长每人8至10万元不等,共计1900余万元。


  2003年,140余名家长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将时72岁的范抓获归案。


  2006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以范等6人犯诈骗罪,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判处范无期徒刑,其他嫌犯被判14年到3年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范早年曾参加过抗日战争,本人多次立功受奖。曾因玩弄女性、陷害他人、冒充中央领导,被劳动教养和判刑。


  记者还了解到,在9月8日上午同一时间,我省另外两名特赦犯分别从许昌监狱、新乡监狱得以释放。


    新闻加点料


    范明理骗140余家长1900多万 为何能获特赦?


    回顾:


    范明理,今年85岁,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范与孙某等人,伪造公文等证件、假冒军人身份,伪造中央军委特批名额,承诺将高校落榜生送到 军事院校学习,将来转为正式干部,骗取140余名家长每人8至10万元不等,共计1900余万元。


    解读:


    (据京华时报报道)


    此次特赦的四类罪犯:


    >>第一类: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罪犯


    专家:目前符合这一条件的服刑罪犯均为8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而且人数已经很少,除极其特殊情况外,以全部特赦为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表示,此举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统一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念,将极大地激发全体中国人民(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犯人)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并万众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类: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对外作战的罪犯


    特赦的罪犯中,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储槐植表示,对此类罪犯特赦的意义与对第一类罪犯特赦的意义是相同的。但由于这类罪犯的年龄相对较轻,人数相对较多,犯罪情况和服刑情况差别较大,因此在总体上对此类罪犯予以特赦的同时,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以确保特赦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的协调和统一。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贪污受贿犯罪不予特赦主要是出于建设清明政治上的考虑,以彰显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但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职务犯罪,仍然可以特赦。


    >>第三类:年满75周岁重残不能自理罪犯


    储槐植:“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三者是并列关系而不是选择关系,只满足其中一个或两个要素是不能特赦的。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特赦,缺一不可。


    >>第四类:不满18周岁处3年以下刑期罪犯


    储槐植: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但没有宽恕就难有所谓的"关心和爱护",对未成年人的宽恕程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宽度、厚度、强度、大度的体现。"对此类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这几类犯罪的犯罪性质都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为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使特赦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全面发挥和协调统一,将这几类犯罪排除在特赦之外是合适的。


    


(责任编辑:un659)
2015-09-08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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