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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0/18 9:25:52
专家:律师参与辩护的刑案低至两成

专家:律师参与辩护的刑案低至两成

  中国人大法学教授陈卫东指出,近两年调查数据显示,辩护人参与特别是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约为20%。


  “在刑事案件中,有辩护人参与的,特别是有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所占比例,已经低到不能再低。前几年的调查数据是30%,近两年的调查显示已降至约20%。”10月17日,在北京尚权律所与南开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刑辩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辩护率低不利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应扩大指定辩护范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归根到底是庭审中要有控辩,只有检方和辩护人激烈对抗,真相才越辩越明,法官才能发现真相。


  陈卫东则认为,从刑事辩护的角度而言,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辩护,若无辩护,改革或无从谈起。


  但目前,在刑事案件中,有律师参与辩护所占的比例不容乐观。陈卫东指出,前几年的调查数据是30%,近两年的调查显示,辩护率已降至约20%,这不利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天津高院张勇法官解释说,由于被告人的法律知识、取证能力有限,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被告人很难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事实主张及辩护意见,影响事实查明在法庭抗辩、对抗的实现。


  针对辩护率低的现状,陈卫东建议,应借鉴国外做法,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至重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才指定辩护,应扩大至可能判处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他还建议,在刑诉法中应加以规定:只要是没有辩护人辩护的,均构成程序违法。


  与陈卫东的初衷相似,为提高辩护率,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刘广三则提出:“只要被告人不认罪,都应安排辩护人辩护;如果被告人认罪,要有一个认罪协商程序,由律师出面,协商定罪量刑问题。”


  张勇法官则建议,在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情况下,下一步可将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有重大异议的案件,纳入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责任编辑:UN652)
2015-10-18 13:36:37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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