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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0/18 9:27:46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死刑?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死刑?
近日,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这四名周永康的“门徒”被集中判刑。李东生、冀文林这两名周永康“政法系”、“秘书帮”的“代表人物”,也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这四人的最重刑罚为有期徒刑20年,且四人均因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等原因,获从轻、减轻处罚。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近8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发现,迄今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处死缓,至于死刑立即执行截止目前还是零记录。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为何至今未现死刑立即执行呢?
专家解释
为何十八大后贪腐犯罪鲜见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解释说,贪腐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在不涉及命案也就是被告未犯杀人罪的前提下,除了考虑涉案金额,更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恶劣影响等。
阮齐林表示,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未现死刑立即执行,且只有1人被判死,体现出的正是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不过,判处死缓后,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落马官员仍有机会重见天日,甚至借助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因此,对于判处死缓的官员数量减少这一现象,有人提出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阮齐林向“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表示,此前确实有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实践中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不过,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了终身监禁制度,已经补上了“免死牌”漏洞。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阮齐林认为,上述终身监禁规定相当于“特别死缓”,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十八大后
15位省部级官员获刑,仅一人被判死缓
其中,犯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刑罚最轻,有期徒刑5年。其余贪腐官员,涉案金额810万元的陈安众刑期最短,12年;其次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李春城,刑期13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等,均获从轻、减轻处罚。
十八大前
2000年到十八大前,5人被执行死刑十余人死缓
2007年后,被执行死刑的官员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济南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等,均为厅局级。
其中,仅2010年一年之间,就有6名官员被判处死缓:陈绍基、王益、皮黔生、孙善武、郑少东、米凤君;2011年,又有3名官员被判死缓:许宗衡、张春江、李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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