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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0/20 10:07:10
成都警察利用技术侦查有偿帮人追债获刑-警察-技术侦查

成都警察利用技术侦查有偿帮人追债获刑|警察|技术侦查|定位抓捕_新闻资讯

  成都市公安局一技侦人员利用数据分析及定位抓捕等技术侦查手段帮人有偿追债,获利95000元。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0年8月,黄某通过招警考试进入成都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工作。案发前,黄某已经是成都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三大队侦查员,级别为正科。平日里,黄某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公安机关侦查系统,侦控涉案目标的手机电话、短信、位置等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及定位抓捕。


  2014年5月、6月份,何某经朋友介绍与黄某认识。认识后,何某得知黄某是民警。于是希望黄某利用其从事技术侦察工作的便利,使用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帮他查找行踪不明的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何某与黄某约定,每成功找到一人,就支付黄某10000元人民币为“报酬”。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黄某采用通过公安机关技术侦 察系统查询或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违规布控等方式,帮助何某寻找相关人员。何某分11次将共计95000元转入黄某之妻杜某的建设银行卡内(该卡一直由黄某使 用)。


  案发后,为弄清黄强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成都市公安局纪委对进行了问询关禁闭,黄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黄的家属退回赃款95000元。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不过,黄某主动交代了所在单位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何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 其行贿行为,均可以减轻处罚。


  日前,青羊区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退回的赃款9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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