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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1/4 8:58:35
媒体:哪些坐牢贪官被没收个人财产超过100万?

媒体:哪些坐牢贪官被没收个人财产超过100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谢家乐)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日前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其涉案金额约为1100万元。


  官员因涉贪腐被判刑同时,还可能被附加数额不等的“财产刑”,比如“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


  那么,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对于贪官来说算不算多?没收财产多少与被告人涉案金额有关系吗?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盘点发现,自2013年以来,根据公开报道,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以上的贪官至少已有9人,此外还有2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9人中,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和200万的分别有4人,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的有1人。


  北师大国际反腐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对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称,刑法规定没收财产刑的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更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外,对于其他的贪利性犯罪(比如侵犯财产犯罪、贪污受贿犯罪),通常只有情节较重或者严重的情况下(适用较重刑罚档次),才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刑。


  从刑期上看,自2013年以来被判处死缓的有6人,这6人全部被同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5人,其中14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判“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的有9人,其中1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4人为200万元,3人为100万元。


  彭新林对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称,不管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现实已有的财产,是一次性没收,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不能将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或是刑满释放后所取得的财产予以没收。


  对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则适用“罚金”。罚金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 没收个人财产的多少与涉案金额大小不具有必然对应关系,涉案金额只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责任编辑:un659)
2015-11-04 20:46:22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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