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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1/8 9:41:06
国务院:打击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 - 微信,微博

国务院:打击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 - 微信,微博 - IT资讯

原标题《国务院:针对利用微信微博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研究措施》,IT资讯编辑酌情修改。

11月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

意见称,要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意见还表示,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以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

督促网络服务商应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要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此外,意见还称,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网信办、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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