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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hpmailer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2/3 12:39:23
掏鸟被判十年半的大学生冤吗?-大学生掏鸟

掏鸟被判十年半的大学生冤吗?|大学生掏鸟|掏鸟被判刑_新闻资讯
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告人小闫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他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在网上售卖了出去,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这16只鸟被认定为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们纷纷为两个年轻人喊冤:


  lanny30_uvr:我们百姓如何知道哪些鸟是一级还是二级保护动物?简直是胡来。


  还不来编辑名称:既然知道这鸟这么珍贵,那么平时相关部门的宣传在哪?知识普及在哪?总不能哪天我走路踩死一只虫子然后有关部门再跳出来说这是稀有昆虫,你踩死有罪?


  668实言:请问他对社会危害大吗?判决的依据是否对社会危害程度,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孩抓几只鸟,就判10年,比起那些国家蛀虫,对社会危害极大,判决都没有这么重。


  猫咪01070461:一个人最美好的十年作为代价是不是太残忍了?哪个孩子会知道这个后果去做这样的事情,一个人的未来敌不过几只保护动物吗?


  在新闻资讯所做的民意调查中,截至今日17:30,有12158名网友参与调查,认为此案量刑过重占到了76.7%。由此看来,绝大多数新浪网友都觉得,这两人很“冤”。


  然而,办理此案的检方人员做出了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12月2日,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到底冤不冤,让我们再看看本案的几个细节:


  1、被告人闫某曾在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


  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提到,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这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此事证明,闫某此番掏鸟并非初犯,而且也说明他对鸟类有一定了解,如果他完全不了解此类鸟的价值,又怎么会花钱去买一只鸟?


  2、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


  一审时小闫的辩护人曾提到,小闫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其供述的是捕捉的系阿穆尔隼幼鸟,但是否是阿穆尔隼没有证据能够认证。这些都说明,小闫起码是知道他抓到和卖掉的鸟是隼的一种。


  根据此案的二审裁定书,“经查,闫某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某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小闫上诉理由是,他不知道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法院并没有予以采信。由于他之前就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故法院认定小闫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和此次掏鸟并贩卖数罪并罚,所以判刑十年半。


  还有网友的评论也提供了一些值得参考的信息:


  隆基努斯_3pe:燕隼一窝12只也只有你这样没常识的人才会相信,这种猛禽一窝一般只有两三只,而且分布绝对不集中!因为猛禽都有自己很大的一块领地!12只,他不知把多大一片地区的燕隼窝都掏了。那么大一片地方,各种鸟窝不计其数,为什么他只掏了燕隼的窝?而且,你可以去查一下,燕隼的窝都筑在10-20米的高处!这是随意掏鸟窝?没有专业器具根本不敢上去!明明是一个至少半职业的捕鸟人,结果摇身一变成了无辜者。


  被判刑大学生小闫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目前,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新闻资讯综合中新网、法制晚报等报道。


编辑:lulu12


文章关键词:
大学生掏鸟 掏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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