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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hpmailer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2/6 10:31:15
“最高法暂缓运毒农民死刑执行”系假新闻-刀下留人-假新闻

“最高法暂缓运毒农民死刑执行”系假新闻|刀下留人|假新闻|最高法_新闻资讯

  原标题:“最高法院暂缓运毒农民死刑执行”系假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河南农民王广建运毒被判死刑案,最高法2日发表声明称,该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法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作出裁判。


  这是一条让很多人感觉“打脸”的简短新闻,因为就在两天前,一则《最高法紧急下令枪下留人,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的新闻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枪下留人”的戏剧性已经足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这一影视剧中常见的镜头,不仅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也满足了人们对于“枪下留人”的诸多想象。


  然而,最高法的声明表明,这是一则假新闻。所谓“暂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是指本案还处于死刑复核阶段,最高法对王广建案尚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法院院长尚未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从而也就谈不上执行死刑的问题。因此,所谓罕见的“枪下留人”云云,自然更无从谈起。


  令人惊讶的是,最初报道这一新闻的媒体,图文并茂地展示了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从报道来看,这一新闻的信息源来自于王广建委托的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有媒体不仅展示了谢通祥律师所制作的《请求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还对其进行了两分多钟的电话采访。在采访中,谢律师对“枪下留人”的由来作了清晰的陈述。


  作为专业的死刑辩护律师,谢律师自然十分清楚案件目前处于哪一阶段,清楚“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与最高法“裁定暂缓执行死刑”的区别。但是他却在媒体面前作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谢律师为何要做这样的不实陈述,外人不得而知,不排除律师试图以虚假消息引起媒体关注。此案固然是人命关天,但无论如何,这样的虚假新闻或多或少会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干扰,也有违律师的职业操守,更会伤害司法公信。


  当然,还需指出的是,作为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仅仅是展示了律师提供的意见书,没有展示更为重要的执行死刑命令以及暂缓执行死刑裁定书。同时,也仅仅是对代理律师作了单方面采访,并未采访最高法的相关负责人员,由此导致新闻报道失实,贻笑大方。


  少杀、慎杀早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人命关天的大事,即使留一百个心眼也不为过。司法运作自有其逻辑,在法律已经为律师参与留下了充足管道的情况下,再通过虚假新闻来转移战场,实属不该。(刘子溪)


  (来源:新华网)


  此前报道:


  最高法院未对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下达停止执行死刑裁定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了解到,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据了解,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广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广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其间,王广建提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线索。一、二审法院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作出裁判。


  最高法院紧急下令“枪下留人” 运毒贩死刑前获暂缓执行


  北京晚报11月28日讯 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枪下留人”。昨日,记者通过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了解到,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中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将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法


  运毒7.5公斤被判死刑


  2012年11月杜强(化名)找到了王广建,告诉王广建自己有一批货在广东,他租用了赵恩军的运输货车,希望王广建可以和赵恩军轮流驾驶去广东拉货。王广建没有多想,上车后看见了杜强放在车里的加油钱、过路费2万元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与赵恩军驾车南下,而此时杜强也乘飞机先行去广东等候。


  第二天,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强购买的装有大量毒品的编织袋放入车内。此时,同车的赵恩军对这种拉货方式产生疑虑并猜测编织袋里的可能是毒品。这个念头只是一闪而过,两人又同来时一样轮流驾车返回濮阳。


  11月23日22时30分许,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强托运的“货物”中,搜出8包毒品疑似物7509.2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85.22%。


  之后,濮阳中级人民法院以王广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赵恩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2014年7月3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随后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行刑前最高院紧急暂缓执行


  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并且下发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书,由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也已发到濮阳中级法院。根据我国法律,死刑核准后须在七天内执行。家人在被法院告知见王广建最后一面时,立刻找到著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恳求谢通祥律师能帮王广建留下一命。


  行刑在即,不容做任何等待。谢通祥仔细研究了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影像资料后,认为案件存在问题,8月17号谢通祥紧急电话联系最高法院,并到最高法院提交了第一份《请求最高法院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收取材料后,刑庭紧急研究,并报告院领导,最高法院研究决定立即通知河南省高院和濮阳市中院暂缓执行死刑,之后委托濮阳市中院向公安机关调取律师所说的证据,也就是说王广建的命暂时保住了。本月,这些证据已经交到最高院。


  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情


  9月9日谢通祥律师与另一名辩护人谢修志律师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在《意见书》里,谢通祥律师提出几点理由:一是王广建向警方提供过毒贩的藏匿地,使警方顺利抓捕潜逃在外的主犯,这是王广建重大立功的证明;二是王广建不知运输的是毒品,他仅仅是受他人的雇佣和支配,初次运毒,属于从犯;三是王广建的家人提供了一份新证据,在这份录音录像中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道车上有毒品,谢通祥律师认为这个重要新证据足以证明王广建运输毒品存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 “根据现有证据判处死刑不当,如果执行死刑会造成冤假错案。” 谢通祥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枪下留人”让家属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法院能通过调取新的证据,最终对王广建撤销死刑。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严琪


文章关键词:
刀下留人 假新闻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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