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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hpmailer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2/12 8:51:11
湖北领导干部造成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湖北生态保护

湖北领导干部造成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湖北生态保护|生态责任制_新闻资讯

  原标题:湖北:领导干部造成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新华社武汉12月12日电 (记者黄艳) 湖北建立领导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和加重问责等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因党政干部决策失误、乱作为等造成的生态严重破坏,将被终身追责。


  根据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任期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 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 或者退休,一律严格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


  同时,除对生态环境损害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还应对相关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上追一级,视情节进行问责。


  此外,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理顺生态保护利益机制,意见还明确了今后三类地区取消GDP考核。这三类地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取消GDP考核的同时,根据实际类型,实施更加科学的考评机制。比如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完)






文章关键词:
湖北生态保护 生态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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