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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hpmailer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2/15 10:07:43
陕西水电站人员挟尸要价 站方称当事人系临时工-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

陕西水电站人员挟尸要价 站方称当事人系临时工|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临时工_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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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水电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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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水电站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丁瑜)华商报12月12日A08版报道了“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一事后,引起央视等多家媒体的关注。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打捞丽丽尸体的邓某因舆论压力过大,已离开水电站。12月14日,魏家堡水电站相关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水电站站长董振宇已被停职,同时该站将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死者家属拒绝接受退款


  12月14日,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代理站长文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媒体报道后,邓某由于压力过大,已不在水电站工作。事后邓某也3次找到家属退赔这笔打捞费,而死者家属不接受退款。丽丽的伯父张先生说,不接受这笔钱,是因为水电站还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说这事是临时工干的。


  为何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文某称,魏家堡水电站在家属前来交涉此事(12月9日)之前,站领导并不知道。邓某和承包了水电站漂浮物打捞工作的当地村民杨某也未给站上领导汇报过此事。邓某在接受管理局调查时称,他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报不报警该由家属来决定,同时担心报警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站上领导知情的话,肯定会第一时间报警。”文某说。


  对于邓某的行为水电站该承担何种责任,文某称,邓某是承包水电站漂浮物打捞工作的杨某自己雇的,他们两人都不是水电站工作人员,和宝鸡峡管理局没有劳动关系。下一步,水电站将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此事,早日恢复水电站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水电站要求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尸体,一定要及时报警。


  记者从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获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魏家堡水电站站长董振宇已被停职。


  当地无权监管宝鸡峡管理局


  12月14日,眉县县委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曾派人员与省水利厅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协调共同处理此事,但是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名负责人称,由于水电站隶属省水利厅,当地政府无法直接干预水电站的工作。宝鸡市政府的一名官员也向华商报记者坦言,挟尸要价的事发生后,宝鸡被推入了舆论的漩涡,但宝鸡市政府确实无权监管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的具体业务。


  华商报今年夏天也对引渭渠全线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报道,并发现了大量安全隐患。据了解,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声音


  律师:挟尸要价涉嫌敲诈勒索罪


  华商报报道此事后,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全国各地近百位读者的电话。


  教师刘先生称,作为水电站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临时工,都有义务打捞。若按照倒查追究责任的话,水电站领导不能以一句“临时工干的”为由来推卸责任。


  广州市民王先生说,看了报道后,他很气愤,涉事水电站员工连一点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


  陕西新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说,邓某在工作时看到了尸体,将其打捞上岸的行为值得提倡,向遇难者家属索取相关费用也并无不妥,但是就地要高价,并远远超过他的实际打捞成本,且在谈判未妥的情况下,将尸体继续泡在水中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侮辱尸体,已涉嫌违法。


  有法律专家表示,在该事件当中,他们控制尸体索要捞尸费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文章关键词:
水电站员工 挟尸要价 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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