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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hpmailer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2/23 9:11:41
委员建议保留扶持“失独”父母的规定

委员建议保留扶持“失独”父母的规定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几乎所有提及“失独”话题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建议,应保持政策连续性,不应删除对“失独”父母的帮助。


  草案删除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尽管在删除上述规定的同时,草案还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失独”父母可继续享受扶助。但这也意味着一旦草案表决通过,二胎政策落地,再因某些原因导致“失独”的父母,将不能再享受政府扶助。


  上述修改遭到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反对。许振超委员说,经过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家庭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不少人已是老年人,没有生育的能力,一旦因为某些原因造成子女死亡,法律再轻易调整,不去帮扶他们,这是不负责任的。


  杜黎明委员说,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对“失独”父母都应当继续帮扶。2004年以来,国家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2007年以来,对城乡“失独”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这些政策的出台深得群众拥护。


  杜黎明说,计划法是各省区市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依据,如果上位法没有明确表述应当帮扶,将给各省区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带来很大困难,可能造成帮扶政策的终止,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他建议保留对“失独”父母帮扶规定,具体帮扶规定和制度可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决定。


  蒋庄德委员认为,从独生子女政策到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要有一个过渡,对特殊情况要有特殊方案,政策不要一出台就是断崖式的,对“失独”家庭照顾要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全国人大代表唐群容也表示,扶持“失独”家庭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体现一个国家政策的温暖,给予“失独”家庭心理上的慰藉。


(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2015-12-23 22:53:10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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