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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1/29 10:17:22
广东将试点向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

广东将试点向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高校人事权_新闻资讯

  原标题:广东省即将出台方案试点向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


  招聘薪酬评职称 全由高校说了算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以后广东高校设岗、用人和薪酬分配等人事管理权,都是高校说了算。2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即将正式出台《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九条,提出“五个下放、两个完善、一个加强”的意见,即下放岗位设置权、下放公开招聘权、下放职称评审权、下放薪酬分配权、下放人员调配权,完善人员考核晋升退出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评聘标准高校自主制定


  《方案》提出,广东将下放岗位设置权。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支持分类设岗,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可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各类人才到高校兼(任)职。允许高校教师离岗开展科研和创新创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下放公开招聘权。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下放职称评审权。由试点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引进人才取消年龄限制


  《方案》还提出,下放薪酬分配权。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一次性奖励等市场化薪酬。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


  下放人员调配权。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取消年龄限制,由试点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先引进后办手续;需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引进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招用外籍留学生,可按相应条件优先办理最长期限的工作就业证件。


  ■改革时间表


  省人社厅透露,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试点,覆盖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一、试点期1年


  为更稳妥地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先在粤发〔2015〕3号文遴选认定的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中,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从今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


  二、先期推广至14所高校


  试点结束经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经验后,根据粤发〔2015〕3号文确定的高校,改革将推广至7所重点建设高校和7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共14所,其中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编辑:李婷婷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文章关键词:
高校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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