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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2/4 9:34:23
京津冀将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

京津冀将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部2月4日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据悉,此预警分级标准跟目前北京的分级标准并不一致,目前北京的分级标准按照“预测污染持续时间每增加一天,预警响应相应提升一个级别”的原则划定,主要以五级重度污染为参考依据。

  环保部要求,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2016-02-04 21:56:4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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