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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2/5 9:36:44
济南:行政处罚决定需7个工作日内公开-济南-行政许可

济南:行政处罚决定需7个工作日内公开|济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_新闻资讯

  原标题:行政处罚决定需7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据了解,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对于公示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济南”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部门负责在“信用济南”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并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发送至“双公示专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并与“信用济南”网站“双公示专栏”链接,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编辑:李天奕





文章关键词:
济南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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