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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2/25 8:01:26
“百名红通人员”常征回国投案 系第24名到案者-红通人员

“百名红通人员”常征回国投案 系第24名到案者|红通人员|国际刑警组织_新闻资讯

  法制网广州2月24日电 记者 邓新建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2016年2月18日,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协助下,通过中 加劝返程序,广东省检察机关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回国投案,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任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171/2-2014。


  广东省追逃办高度重视该案,集中各方力量大力追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入细致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加强与加拿大双边司法合作。在强大政策、法律威慑下,常征最终选择了回国投案。


  常征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后表示,回国投案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正确抉择。在国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现在回到祖国,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坦白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常征是“天网”行动以来广东省第2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广东将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文章关键词:
红通人员 国际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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