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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3/1 6:03:44
上海反家暴报告:施暴者近九成是男性

上海反家暴报告:施暴者近九成是男性

  2015年上海家庭暴力投诉个案显示,施暴者占比最高的是大学和本科以上学历者,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者。实施家暴绝大多数的案例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占案件总数的89%。


  3月1日,在上海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上,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透露了上述信息。


  施暴者: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比最高


  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公安系统家庭暴力报案数来看,2012年为6494件,2013年为5426件,2014年为4971件,显示本市家庭暴力发生总量呈逐年微降。而从上海市妇联维权窗口接受家庭暴力投诉咨询数来看,2013年-2015年,分别为282起、243起和440起,分别占当年婚姻家庭类咨询投诉比例的5.75%、6.44%和9.18%,该数据显示上海家庭暴力的发生状况处于基本平稳,略有上升的态势。


  对此,报告分析认为,家暴受害人直接到公安系统报案,往往处于暴力发生的危急状况之下,110成为家暴受害者的首选;而到市妇联维权窗口及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投诉或咨询的,一般属于暴力发生以后,当事者在解决矛盾请求调解或咨询离婚时的选择。


  报告对2015年家庭暴力投诉个案进行分析发现,31.35%家暴受害者的年龄集中在26岁到45岁之间,11%年龄在60岁以上。在实施家暴者中,大学和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比最高(22.43%),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21.515%)。


  在留下职业身份的家暴投诉案例中,比重最高的是离退休人员,接近21%;第二位是商业、职员,占16.25%。对此,报告分析认为,一些离退休受暴者可能没有多大顾忌,愿意透露真实的职业身份,因而比重相对较高。报告还透露,家暴绝大多数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但属于未婚、离婚、同居和分居伴侣之间的暴力也占5%以上。其中,未婚恋人之间的暴力占1.37%,前配偶之间的暴力占2.75%。


  受暴者:65%寻求法律咨询


  根据报告,89%实施家暴的案例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其中仅3.5%的案例是丈夫同时针对妻子和子女的。另外,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占2%左右,老年人的暴力占2.7%,针对男性的暴力偶有发生,仅占0.74%。


  引发家暴占比前五位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家庭纠纷、其他类别、男方有第三者、有酗酒不良嗜好等,分别占29.17%、25.98%、22.79%、7.84%和7.84%。家暴的形式主要以身体或肢体暴力为主,约占86%,其他类别的暴力也有发生,例如,接近6%的当事人报告说受到对方精神暴力。从家暴的结果看,致受暴者受伤的比例达14%,其中造成身体轻微受伤的占55%。


  65%的投诉者对家庭暴力发生以后的自身权益维护,主要集中在对家庭关系的处理(诸如离婚等)的法律咨询,接近21%的投诉或求助者请求给予民事调解,还有约3%的当事人希望获得暂时的庇护。


  报告透露,上海近两年发生了几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个案。2014年,崇明县妇女施某不堪忍受长期家暴锤杀丈夫案,审判中法院采纳了妇联组织提出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建议,对施某减轻了刑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居住浦东的外地来沪妇女卿某遭丈夫剁手案受到广泛关注,案中受害者为外来妇女,在本地缺乏亲戚朋友等外部支持,案发前与施暴人发生争执时曾向围观人员及执法车辆求助,都被以家庭矛盾为由而婉拒,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上海:建立统一的家庭暴力分类和统计口径


  报告显示,早在2005年,上海就推动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2009年,七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贯彻实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办法》,并建立了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2011年,上海将反家暴工作纳入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将“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纳入对部门、区县的目标考核。2015年,上海市妇联投入120余万元,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家庭暴力干预服务项目,完善家暴报告报案制度、运用告诫书法律手段、以及建立预防和制止家暴的社会支持系统等内容和环节共实施了14个项目。


  上海市妇儿工委表示,由于“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的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这直接影响到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现和干预、影响到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存在争议,公安机关、法院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对家暴的处置也只能停留在“劝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晰,缺乏统一和长效的联动机制。


  随着《反家暴法》从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妇儿工委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措施;建立统一的家庭暴力分类和统计口径;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反家暴的保障经费,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广泛营造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同时,上海还将进一步研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措施。


  报告进一步提出,《反家暴法》实施后,公安、司法机关要研究如何用好“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真正对施暴者起到威慑作用,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和继续升级;完善民政庇护救助,充分考虑妇女的需求和尊严,合理规划场所布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提升家庭暴力救助的专业化、综合化和社会化。


(责任编辑:李辉 UN659)
2016-03-01 17:54:05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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