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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左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3/4 8:18:58 安徽桐城原副市长退还贿款被认定掩饰犯罪-掩饰犯罪-反腐
原标题:桐城原副市长涉嫌受贿受审 退还45万被认定为掩饰犯罪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3月3日,桐城市原副市长、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章生(副县级)涉嫌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上午的当庭辩论,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潘章生在担任桐城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发放投资奖励优惠款、 安排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入区、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关照,并非法收受3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217.8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0日,安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潘章生立案侦查。
庭审中,辩护人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收受的217.84万元财物中有人情往来,不能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对此,公诉人一一举证予以驳斥,指出潘章生与行贿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行为,且其回送礼金的数额与行贿人贿送的数额明显不对等,不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另,针对辩护人和被告人提出其在被立案侦查前退还行贿人的45万元也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辩解,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的退还行为是发生在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之后,且退还行为距其收受财物时隔很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系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不影响受贿 罪的认定。
朱伟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责任编辑:倪子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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