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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3/4 12:44:02
食药监总局: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

食药监总局: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4日消息,该局当日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


  【通知全文】


  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6〕21号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2016-03-04 21:40:42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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