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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左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3/28 6:08:01 昔日明星检察官诉广州律协:起诉律协属行政诉讼
昔日明星检察官诉广州律协:起诉律协属行政诉讼
法晚深度即时报道(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 王选辉)因无法按照律师协会要求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证明,广州前检察官杨斌申请实习律师的申请未获批准。去年7月杨斌对广州律协提起行政诉讼,之后被越秀区法院裁定称,起诉律协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了杨斌的起诉。随后,杨斌提起上诉。
作为一名前女检察官,杨斌于199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广州地区检察机关一直工作至2015年3月辞职。在此期间,杨斌于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
去年4月,她向广州律协申请实习律师资格,需提交的15份材料中,一份为“无刑事处罚证明”。广州律协要求杨斌提供“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予实习登记。
据悉,杨斌从14岁开始至今,户籍从老家湖南迁到广州先后转过5次,目前的户籍落户在广州市黄花岗派出所。由于各地派出所均只能开具其户籍在当地的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斌至少需跨省、前往五个派出所才能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杨斌认为,这一要求于情于法于理毫无依据,因而她拒绝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去年7月杨斌对广州律协提起行政诉讼。(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去年12月28日,越秀区法院裁定“起诉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杨斌的起诉。裁定认为,律协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后,杨斌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今天下午,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法院认定,广州律协对杨斌实习登记申请作出的处理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律师协会行使的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该管理权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与申请人人身权、财产权有关,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的受案排除范围,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复核制度仅为律师协会内部的权利救济规定,该规定可以作为法定权利救济制度的补充,但不能据此限制和剥夺申请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案件由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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