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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3/29 10:52:58
司考成绩比预估低百分 考生诉司法部公开答卷

司考成绩比预估低百分 考生诉司法部公开答卷|司法考试_新闻资讯

  原标题:司考成绩比预估低百分 考生诉司法部公开答卷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第四次参加司法部考试,发现考试成绩比自己的预估少了一百分,考生福先生(化名)认为阅卷有“猫腻”将司法部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自己的考试卷。该案3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司法部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第四次司考成绩比预估少一百分


  “2015年9月,我走出司法考试考场,打电话给老婆说:不出意外,不用再考了!没有一定的把握我不敢这样说……查到成绩后我心都凉了,我可以用生命保证这不是我的成绩。”在第四次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后,来自湖南的福先生认为自己的司考成绩出了问题。


  福先生说,去年11月21日司考成绩放榜,自己的成绩是291分,比他预估的成绩低了100分。“考试结束后,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试题和答案,我核对了一遍,前三卷的成绩不会低于270分,卷四虽是主观题,但基于我的答题情况,不会低于100分。即使不考虑异议分,这个成绩也是过了的。”


  随后,他向司法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复核成绩、公开试卷,对方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答复称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请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经核查后答复是:复核成绩无变化,试卷不公开。


  原告认为个人答卷不涉国家秘密


  因此,福先生将司法部告上法院,认为被告以原告申请公开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拒绝公开该信息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被告公开原告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


  福先生起诉的理由是,首先,考生的答题卡及答卷系被告司法部在组织司法考试中获取并保存,依法属于政府信息;第二,答题卡及答卷是考生司考成绩主要依据,是决定考生利益重大信息;三,国家司法考试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四,司法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考生个人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个人隐私,向原告公开不会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造成任何利益损失,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向原告公开;第五,《国家司法考生保密民工作规定》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及评分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未公布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数据,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据此,相关考试信息经启用和公布后失去了保密状态,不具备保密属性。


  福先生认为法院应判决司法部撤销此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答复,公开他要求的信息。


  司法部称司考试卷不属公开范围


  该案3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司法部答辩称,2015年12月3日,收到原告的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15年的司法考试答题卡。经查,司法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据此做出答复。


  根据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制发的《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作密码,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司法部对应试人员答题卡未决定公开。据此,司法部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行为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未对原告财产造成损失,不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情形,原告寻求权利救济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成本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对此不承担责任。


  综上,司法部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思 艾峥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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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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