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homepage(回首页) Upload pictures (上传图片) Write articles (发文字帖)
The author:(作者)左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4/1 7:43:03 海南立法将婚产假分别延长为13天和188天
新华社海口4月1日专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并通过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新增加3个月产假,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 新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增加3个月,按每月30天,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在此项法规修订之前,只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188天的产假。 海南省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此外,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婚假增加10日,即13天。 作者:傅勇涛 (来源:新华社)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