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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4/9 7:00:48
前海人寿独揽万科股东表决权

前海人寿独揽万科股东表决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4月8日晚间的一纸公告,钜盛华退居二线,前海人寿终于成为了万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大股东”。


  这纸公告称,深圳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与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于4月6日签署协议,钜盛华将直接持有的万科9.26亿股股份,以及通过4个资产管理计划控制的万科合计5.47亿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此项协议不可撤销。


  这意味着,钜盛华退居二线,前海人寿真正意义上拥有了万科A股26.81亿股的表决权,占万科总股本的24.29%为第一大股东。


  公告还透露,钜盛华直接持有万科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将按前海人寿的行权指令行使表决权;而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持有万科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将先由前海人寿对万科每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选择,并书面通知钜盛华,再由钜盛华书面通知各资管计划对应的管理人。


  此次表决权让渡后,前海人寿持万科A 7.36亿股,拥有22.09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钜盛华直接及间接持有万科A 19.45亿股,拥有4.72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海人寿合计拥有万科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则达到万科总股本(110.39亿股)的20.01%。


  对于上述表决权转让的原因,前海人寿及钜盛华称是“出于对表决权集中管理的需要”。这个原因看似非常合理,在上月举行的万科临时股东大会中,也是由前海人寿安排股东代表前往会场投票。


  除此之外,这项调整对于前海人寿即将发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也将产生微妙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认定规则,企业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股份比例一旦超过20%,此项金融资产将被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类型,适用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


  这意味着权益法的核算下,前海人寿对于万科的投资只受万科的净资产所影响,而并不会受股价、分红、股息等事项影响。同时,前海人寿也能自主判定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


  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将对前海人寿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指标产生微妙影响。


  万科A股停牌的最后期限为6月18日,在此之前,万科将就资产重组与各大股东沟通,并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于董事会审议,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最后在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与指导下,方能实施资产重组。


  4月7日晚间,万科曾发布例行公告称,其已于今年3月12日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同时还于去年底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除此之外,万科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同一日晚间,万科还公告称,将于4月27日在万科集团总部召开第17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万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其未明确透露是否将审议关于资产重组的任何事项。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2016-04-09 1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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