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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5/16 7:16:13
商务部:应终止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

商务部:应终止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采):当地时间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的决议,以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对此,中国商务部世贸司官员表示,今年底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不取决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当地时间12号,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决议表示,欧盟一些企业和工会组织担心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将有更多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威胁欧盟企业生存、影响欧盟就业。决议称,在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5大标准前,中国对欧出口仍应按照非标准方式对待,也就是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采用“替代国”做法。


  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采用“替代国”做法,曾担任中国光伏“双反案”谈判组组长、中国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斌深有感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如果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过程中,它(欧盟)衡量你中国产品出口的成本,可以拿第三方的替代国的成本(来算)。比如欧盟拿美国的成本或者泰国的成本(来衡量),但只有我们性价比最低。”


  针对欧洲议会通过的这项非立法性决议,中国商务部世贸司司长任鸿斌13日表示,在今年底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的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


  长期以来,欧洲内部对于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存有较大分歧。此次作为欧盟三大机构之一的欧洲议会,通过了这项非立法性的决议将产生哪些影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给出了分析:“欧洲议会的确能对欧盟是否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施加影响,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并不在欧洲议会手里。如果我们把欧盟是否最终把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看作一个不同阶段的变化的事情,目前通过的非立法性只是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欧洲议会实际上抢先表达了它的态度、立场,但是形成决议的过程中,欧洲议会它内部不是铁板一块。进入下一个阶段后,欧盟委员会会就这个问题继续征求意见,内部会有一个讨论,最终会提交欧洲理事会来讨论。”


  在业内人士看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经济上对欧盟影响有限。虽然取消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可能令欧盟相关产业的盟内销售或者从第三国的进口份额被挤占,但欧盟消费者与下游产业却能从中国的廉价商品中受益,增加就业机会。此外,中国市场对于欧盟经济的复苏非常重要。鉴于此,崔洪建指出,中方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消除欧方疑虑,最大程度确保利益,“欧洲议会的决议代表了欧洲某一部分人的观点和看法。与此同时,中欧双方也在做其他领域的交流,甚至谈判的工作。比如中欧双方的行业协会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讨论具体的问题。包括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之间也会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从中国方面来说,我们要重视欧洲议会传递出的一些信息。接下来要更有针对性的针对欧盟方面的一些考虑、担忧做工作,进一步消除欧方疑虑,最大程度确保我们在市场经济地位的利益。”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明确表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即关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两个概念,“这是世贸成员必须遵守的条约义务。无论美欧等成员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都必须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2016-05-16 10:58:26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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