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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左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6/2 7:46:14 中国最高法院:对环境违法行为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环境保护
原标题:政解|最高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 空气质量、环境问题成为民众越发关注的焦点,但在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无法忽视的问题。在6月2日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种情形司法要加大制裁力度。
当天上午,最高法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相关意见。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表示,目前我们国家环境保护领域确实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是《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重点寻求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去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无论从行政执法还是从环境司法角度来看都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办法需要通过立法建构相关制度和机制。
从司法角度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受害者诉权和让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使违法的人受到追究或曝光。如果没有广泛的检举揭发追诉机制,很难发现违法行为。
其次,发现之后要加大制裁力度,不仅要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还要追究环境修复责任;不仅追究财产赔偿责任,还要在符合条件时赔偿精神损失;不仅要承担有形责任,还可以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
江必新还提到:“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往往遇到一些干扰,只要保证独立审判,排除干扰,才能保证违法成本提高,确保法律落实到实处。”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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