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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6/7 7:04:57
“律师法院被打”调查结果:法警不存殴打行为-律师被打-法院

“律师法院被打”调查结果:法警不存殴打行为|律师被打|法院|南宁_新闻资讯

  原标题:南宁公布“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调查结果:法警滥用强制手段


  新华社南宁6月7日电(记者向志强) 南宁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日公布了“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称,这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6月3日,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期间,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起舆论关注。


  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发布了如下调查结果: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 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 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 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 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 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 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 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完)


  此前报道


  6月3日,有媒体报道: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此过程中,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说,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





文章关键词:
律师被打 法院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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