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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6/16 6:31:56
“被精神病”折射基层公权力滥用之殇

“被精神病”折射基层公权力滥用之殇

  “被精神病”是最近几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1996年,因揭发单位领导不法经济行为,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反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郭元荣被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科“强制治疗”14年;2003年,农民徐林东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8年,农妇吴春霞一次“非正常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132天; 2009年,湖北省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因多次上访,被县政府以“精神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并关押210天;2010年,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关押; 2012年,陕西农民李立芳因邻里占地纠纷问题多次赴北京上访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区并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障碍”……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十年前,为了给妹妹维权开始上访,徐学玲被鉴定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妹妹的事情解决后,为了给自己“被精神病”的事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访,于是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一回她则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不符合免于刑罚情形。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其翻手为云覆手雨令人叹为观止。


  法律未出台前,基层政府尚可以法无可依为由,而法律出台后“精神病”标签的撕贴由人,使基层公权力滥用再无遮羞布。事实上,一些手握公权者借“被精神病”来实施打击报复,用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大局的“刺儿头”,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野蛮的非法手段。强行“宣判”一个健康人为“精神病人”,反映出公权力不受制约下对公民私权的肆意摧残和践踏。对涉及私权的公权力使用,仅仅依靠立法禁绝公权力为心术不正的当权者所用,无异于空中楼阁平地起、镜花水月思中存。必须从司法救济、追责机制、监督体制等方面多管其下,才可能将公权力关进牢笼。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饮鸩止渴式的公权力对私权的粗暴侵害,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实现公权私权并行不悖基础上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2016-06-16 10:09:22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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