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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6/30 6:34:58
打拐被解救儿童拟将被纳入收养范围-打拐

打拐被解救儿童拟将被纳入收养范围|打拐|弃婴_新闻资讯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白阳) 被拐卖的儿童解救后找不到亲生父母,能否被领养?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解救的儿童若12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被内地居民收养。


  为使打拐被解救儿童能够及时通过收养重新回归家庭生活,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将解救的被拐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后,应当立即开展 查找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12个月查找不到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被解救的儿童可 以被内地居民收养。


  意见稿还规定了被遗弃的婴儿、儿童的收养办法。意见稿指出,组织或者公民发现弃婴、儿童,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弃婴、儿童 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开展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3个月查找不到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福利机 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弃婴、儿童可以被收养。


  与现行收养办法相比,意见稿在收养登记手续方面进行了简化,如收养人不用再出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抚养教育能力证明、生父母与当地 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但意见稿同时增加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评估,并细化了收养登记前的公告 制度。


  有关人士可在7月27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完)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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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 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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