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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7/14 10:55:41
食药监: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网络-食品安全

食药监: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网络|食品安全|神秘买家_新闻资讯

  原标题:政解|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出台 将设“神秘买家”买样监管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 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新京报记者获悉,实行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药监总局将提出“神秘买家”的监管措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


  怎么来操作?陈谞解释说,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买样可以更真实的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陈谞说,《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地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时,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也就是说,鉴于网络食品影响的广泛性和民众的高度关注性,包括国家总局和地方局在内都可以根据监管的需要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


  陈谞表示,《办法》首先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责任编辑:康云凯





文章关键词:
网络 食品安全 神秘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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