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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11/11 9:51:27
赵黎平成十八大后首个被判死刑老虎 传递啥信息

赵黎平成十八大后首个被判死刑老虎 传递啥信息

  第一个!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是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黎平!他不会想到,一年前扣响扳机的一瞬间,叩开了自己的地狱之门。


  今天上午,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这个庭审结果,传递出这样一条信息:官员犯法没有特权,依法反腐不留余力!



身份,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仗着“人头熟”“地面熟”,以为手里的权力能大到天上,自我感觉良好的“特权阶层”,下场往往是“死”的很惨。他以为自己还在古代?


  诚然,古代的勋贵功臣,即便触犯法律,也可以凭借身份、功绩,甚至丹书铁券、“免死金牌”免刑脱罪,但是当前的中国,正走在一个有贪必露、有腐必反的时代;这个时代,特权决不是屡试不爽的通行证。


  赵黎平,虽曾煊赫一时,但终究是给反腐做了注脚。先看他的罪行吧——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3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这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第一百只“老虎”,怎能容于党纪国法?!



  法律不会在意他曾当过多么大的官,佩戴过多么高的肩章,拥有过多么大的权力,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法没有特权。当犯罪事实板上钉钉之时,赵黎平除了接受法律审判,另无出路。


  在此之前,有人以为这个案子会不了了之?错!


  共和国的法治,从不畏惧来自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检验。被告人的身份,决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赵黎平被判死刑,是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是当下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腐败吗?自不必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在项目上甚至职务提拔上提供便利;不仅非法持枪,而且在办公室里囤积了91枚雷管,根本不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最后,光天化日下当街追杀情人,更是腐败之极。贪婪腐败、嚣张跋扈到这种程度,不判他判谁?退一万步讲,就算赵黎平没有杀人,暂时躲过一劫;但纸里包不住火,随着反腐的深入,有贪必露!他迟早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民交了这样一份答卷:“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政道去邪的决心,是国家力惩腐败的行动。在反腐大势之下,“特权”这把保护伞撑不起来。



  所以我们看到,潜藏在系统内的“大老虎”接连落马,薄熙来、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接二连三地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而赵黎平,不过是落马的众多“老虎”之一而已。他虽“体型”不大,但凶残有余。今天的判决结果,是这个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应有的惩罚。


  反腐必须进行到底


  上个月,一部名为《永远在路上》的专题片,引发了“追剧热潮”。这部8集、400分钟的专题片,展示了“大老虎”落马后在监狱中的忏悔。蒋洁敏、白恩培、万庆良……一个个出镜,令人唏嘘,也令人愤慨。



  我们唏嘘,是因为这些人曾官居高位,但他们忘记初心,越走越远,最终从高处跌落谷底,人生不得善终。我们愤慨,是因为这些人为官不仁,没把权力用在应该用的地方,大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不是为他人在项目上提供便利、大捞一笔,就是买官卖官、封官鬻爵。扼杀公平竞争,权力压倒一切,长此以往,还如何对法治国家、对人民,对公正和平等,履行庄严的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过意味深长的告诫,“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一方面,最起码要有法律素养,超出法律框架的事不为,超越权力范围的事不做。更不能忘记为官初心。许多官员出问题,恰是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何出发,手中有了一点点权力就感觉“老子天下第一”,但他没有明白,这份权力并不属于他自己!无论身份“高低”,权力“有无”,每个人在法律的天平上都会被一致称量;无论欲望猛兽如何咆哮,在齐整牢固的篱笆面前,也不过一只纸扎老虎。


  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外部的“他律”。仅靠官员自律还远远不够,所以,必须要将反腐进行到底。官员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这种约束源自党纪国法的普遍要求。


  当腐败与接受惩罚之间的关联,已如水凝成冰的自然规律一般确定而不可动摇时,我们便可以说,在这个法治的国家,法律有权威,人民有尊严,社会有希望。


  长安君相信,我们之所以对于维护长治久安拥有前所未有的信心,就在于我们找到并握紧了法治这柄金钥匙,而反腐,就是构成这把钥匙最坚硬的合金。


(责任编辑:杨晨虹)
2016-11-11 14:38:34
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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