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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003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24/9/20 23:24:38
关于法律的“思维腐败”引发的思考,远远比钱权腐败更严重!

原创 一支橄榄

相信有一句话大家都非常熟悉,那就是“稳定压倒一切”,所以从这个观点上来看问题,很多原先不理解的问题我相信大家都能够慢慢理解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公平正义重要?还是稳定最重要?对于普通人来说,那肯定是公平正义最重要,但是对于一些社会管理者来说,答案恰恰相反。对于他们来说,稳定压倒一切,所以社会稳定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才会考虑到公平正义的问题,也许你不理解,我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猪圈里有两头猪,一旦两头猪发生了争吵或者打架的时候,主人不会去管哪一头猪是对的,哪一头猪是错的,而是每头猪一棍子下去,猪圈安静了,也就达到了目的。


其实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依靠现有的手段,一旦发生了打架斗殴,并不是查不出来是谁先动手谁后动手,也不是查不出来是因为什么原因动手的。其实这些东西完全都能查得清,但是需要时间,并且需要大量的时间。也不是说办案人中不想查清楚,而是他们的任务也很重,有更多的形式主义任务需要他们完成,比如巡逻,走访,调查,扶贫,填表,拍照片等等。其实很多打架案件如果有时间去查,肯定能够查个水落石出,也能够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但是这样一来,办案机关的压力太大,没法完成。而现在对于一些办案机关的考核指标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发案率,破案率,报警率等等。


上面我们说了,其实现在的派出所根本都不像派出所,而像一个百宝箱,什么都要干,什么都能够往里面装。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搞一刀切和短平快的处理最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于是所有的打架只要一出现,干脆还手就是互殴,两人各打一大板。这样一来,猪圈里就安静了,也就达到了相应的目的。而且破案率也上去了,成绩也有了,领导脸上也有光了,仕途更加顺利了,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说,公平正义向来都不是这些办案机关优先考虑的,他们优先考虑的就是社会表面的安全与稳定。此前我还说过这样的案例,一个在旁边劝架的最后也成了聚众斗殴,为什么呢?因为很多老百姓禁不住吓唬,他们不懂,在帽子叔叔的威逼恐吓下,如果不认罪怎么怎么着,认罪了也不会太严重,反而能够快点回家,于是稀里糊涂就签字认罪了。


至于其他司法部门,其实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比如公诉部门,比如审判部门,包括在他们的授意之下,让双方的律师都劝当事人认罪悔罪,可以轻判。但是他们丝毫不会考虑当事人是否真得犯罪,或者是否有冤情。对这些人来说,完成既定的程序,通过让当事人认罪悔罪事情就变得非常顺利了。如果听任每一个当事人叙述自己的故事,那很多案子将会拖很长时间都不能成功办理,进而就会影响到各自部门的考核。所以,即使是有冤假错案,除非是正义感特别强的人,一般的人也不会主动去帮你推翻之前很多办案机构的结论,因为那样不仅容易得罪人,还会给自己带来诸多的麻烦。所以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除非发生重大错误(即使重大错误也不容易改变,只会调整罪名或者方向),一般很少能够改变案件走向和结果的。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称之为法律的“思维腐败”,而这种腐败的危害程度,其实在我看来,甚至比一些因金钱权力美色交易产生的腐败更可怕。因为这些腐败往往都有迹可循,很容易查处,但是法律的“思维腐败”隐藏的特别深,而且根本无从查处,即使最后发现了,最多也算是一个工作失误或者是没有考虑到,水平不足就草草了事。而法律的“思维腐败”一旦成功,好处是非常多的,轻则被上级通报表彰,工作业绩非常突出,重则能够快速升迁,从而让自己踏上更高的权力位置。我们比如当年被央视报道称为“女神警”的聂某某,也被誉为"中国版女福尔摩斯",侦破案件无数,更是保持着100%案件侦破率的记录。 事实上她却制造了一些令人震惊的冤假错案,导致两个无辜的叔侄含冤入狱十年。


对于几十年以前来说,法律的“思维腐败”不会产生什么大问题,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不懂法,也就是说办案人员说啥就是啥,反正自己也不懂。但是现在不同了,通过几十年的普法,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迅速增强,这一套已经玩不下去了。以前很多办案人员张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怎么样。但是现在时代不同的,老百姓也不容易忽悠了,不仅仅是律师,现在很多老百姓都已经有自己的法律观和思维,如果你说的或者做得有一点瑕疵,他们立即就能够发现。所以现在很多老百姓不相信某些办案人员,甚至不相信一些检察官和法官了,在他们看来,你这么判就是不对,就是不能接受。尽管有的单位还在苦苦挣扎,用一些大家不理解的专业术语来试图蒙混过关,但是很显然这也是徒劳的。


所以近些年以来,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老百姓怒怼城管、怒怼政府工作人员,怒怼公安,甚至怒怼检察官和法官的现象,甚至严重的还会出现一些暴力事件。比如前不久发生的河南女法官王某某遇害的事件,再比如以前的伤法官,炸法庭甚至连伤多名司法人员的事件。种种迹象都表明,人民群众觉醒了,再也不是以前那个什么都不懂,任由别人宰割的傻老冒了。在大是大非上,他们有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有自己明辩是非的能力,一旦一些办案人员再出现法律的“思维腐败”,甚至用一些模糊的词语糊弄老百姓时,很多人也不再相信了。所以说,这是一个尴尬的时代,因为老百姓已经学会了通过一些途径自己解读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并且大多数人相信自己的解读是正确的。


所以说,在当今社会,我们既然说要与时俱进,法律也必须如此,法律人的思想观念更是如此。我此前还看到某些法官在法庭上声色俱厉,不让律师说话,不给律师辩护的机会,其实在我看来,这都是非常可笑的行为。法律的解释权现在并不会在法官的手中,律师也有一定的解释权,老百姓更有一定的解释权。依靠职务赋予的权力,想要强行压制一些不同的观点,很显然是行不能的,也是不被人们接受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不要试图用法律志违背社会,否则法律就会面临社会的反噬。在我看来,其实这种现象已经在悄悄的发生,只是很多人没有注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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