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
近年来骑摩托车、电动车因不戴安全头盔致死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50%-60%。为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数,全县将严管严查未戴头盔、安装伞棚、超员等违法行为。我们在此倡导文明出行,自觉做到:
(一)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骑乘2人以上),不酒后驾车。
(二)禁止安装遮阳伞(棚),违者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三)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人考证、车上牌并随车携带。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须靠右行驶,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
(五)及时对摩托车年检和购买保险,不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祝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出行平安、幸福美满。
攸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领导小组
攸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附: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1、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罚款50元,乘坐人罚款1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扣留电动车并罚款50元。
2、无证驾驶罚款200元,未上户罚款200元。
3、非法安装伞棚罚款200元。
4、超员(骑乘2人以上)摩托车罚款10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5、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还要拘留;酒精浓度80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罚款40元。
6、其他违法行为详见相关规定。
然后第二天交警上街拦查摩托车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