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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3/12/8 8:52:09
住建部:自住房防福利陷阱,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廉租房-住建部

住建部:自住房防福利陷阱 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廉租房|住建部|公租房_新闻资讯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保障性住房最近一直是热门话题,每到年终岁尾,保障房的开工计划都会引来媒体的强烈关注。就在几天前,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而北京的自住房似乎也和保障房沾上边。今天,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接受媒体专访,回应以上热门话题。


  一问:保障房开工


  保障房开工计划每年都是新闻热点。头两年地方与中央签军令状时,曾经传出不少故事。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是3600万套。如今十二五已经过去了一大半,任务能完成吗?对此齐骥还是挺有信心的。


  齐骥:过去的两年,加上今年已经开工建设的总的数量看,我们已经完成了2400多万套,意思就是说"十二五"提出的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全工程的任务我们前三年已经完成了2/3从我们了解到明年各地拟定的建设计划来看,明天将继续先开工600万套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同区改造,因此"十二五"万套保障性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我们认为可以全面的实现。


  二问:廉租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


  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其实早有传闻,齐骥透露,如今政策落地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首先,并轨之后,百姓只要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重复劳动;而且两种房源合一之后,申请人的选择余地更广泛,选到可心房子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当然好处还不仅于此。


  齐骥:我们的廉租住房原来覆盖的对象是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一些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更多的是覆盖中等偏下收入,还有一些新就业住房困难的职工,这个两个品种合并以后,即便原来享受廉租住房的这部分家庭,他的收入得到提高以后,也不至于要退出廉租房,再去申请公租房。通过动态调整租金水平就可以使得这部分群体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


  两房并轨之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群众将成为优先保障对象。为了解决公租房"不便宜",部分地区受冷落这个问题,住建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要适当低于市场价格,不要高于被保障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不仅如此,租金水平还要动态调整。


  齐骥:另外一方面,实行动态调整的就是随着被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情况的变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也在不断的调整,如果对一些超出了保障条件的家庭,我是指他的收入已经超出了保障条件,还没有退出的这部分群体,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价格向这些家庭来收取公租房的租金,这样的话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们保障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


  三问:自住房的未来


  自从十月份北京公布自住商品房的政策以来,有关自住房的话题就时不时的出现在新闻头条。所谓自住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齐骥解释说,住建部对于这种新形式也是非常关注。


  齐骥:有些地方通过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让步部分土地出让金,甚至通过一些税费减免的方式来降低建造成本,使得房子上市以后让无房子的群体能够买的起,既然是共有产权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在这套房子当中购房人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政府通过让渡土地出让和税费减免这样的一些投入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


  不少市场人士把这种共有产权的房子看作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替身",它的出现也许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中的福利陷阱。


  齐骥: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他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的分配应该去执行,就是你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为您提供的这些支持,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部分共有产权,属于别人产权的这部分在合同当中也可以做约定。当然我们在指导各地的探索过程当中,对共有住房这样一个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升值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原标题:住建部:自住房防止福利陷阱 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2013年12月08日16:43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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