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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3/12/24 7:10:28
财政部:各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财政部-事业单位

财政部:各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财政部|事业单位|决算_新闻资讯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高立、韩洁) 财政部23日发布消息,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按照《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通过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当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排序指标信息,科学使用评价结果。


(编辑:SN098)
2013年12月23日19:2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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