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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7/27 11:57:56 江苏大幅提高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从3万升至15万
新华网南京7月26日电(记者聂可、朱国亮)2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最高罚款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据了解,过去江苏省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是在1996年10月1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当时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为3万元,已不适应江苏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使行政处罚符合应当遵循的“过罚相当”原则,需要重新制定罚款限额。
与过去的规定相比,本决定明确了一类特殊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本决定,对有以上特殊违法行为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可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此外,本决定区分了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两种处罚对象,使处罚更有针对性;还规定可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中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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