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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thor:(作者)aaa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4/8/12 3:03:04
中南大学原后勤部长受贿30万退休后获刑-中南大学-受贿

中南大学原后勤部长受贿30万退休后获刑|中南大学|受贿|退休_新闻资讯

  本报记者 何金燕


  中南大学原后勤集团发展部部长刘玉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时为他人提供便捷,后收取“好处费”30万元。退休两年后,刘玉波被省纪委双规。2013年12月10日,长沙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玉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玉波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近日,长沙中院审结此案,维持原判。


  退休两年后被双规


  退休两年后,刘玉波仍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3年4月28日,接到校方通知,中南大学原后勤集团发展部部长刘玉波赶到学校,被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人员带至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同年5月9日,湖南教育纪工委对刘玉波采取“两规”措施。刘玉波交待3次受贿事实。早在2011年1月31日,刘玉波已被批准退休,本想安享晚年。去年5月21日,刘玉波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查明认定,2002年12月19日,中南大学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后勤的经营管理服务行为,成立中南大学后勤集团,对中南大学后勤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刘玉波任中南大学后勤集团发展部部长,正处级干部。据悉,该后勤集团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系中南大学下属二级机构,是中南大学后勤处下属的目标责任独立经营的管理机构。


  插手招投标敛财30万


  2003年6月,湖南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后勤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一个项目。刘玉波受中南大学后勤集团委派,任该小组下设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的投标和现场指挥事宜。


  在此期间,刘玉波结识湖南某建筑集团副总经理屈某。双方约定,如果屈某能够承接该项目工程,则按总工程造价给回扣,刘玉波一方3人3个点。经刘玉波介绍并从中协调,屈某顺利承接该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至2008年基本竣工。在此期间,刘玉波在现场协调指挥、支付工程款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屈某提供帮助。其后,按照约定,刘玉波先后3次收受屈某所送贿赂款共计60万元,个人实得30万元,另外30万分给该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蒋某。


  受贿获刑5年半


  去年12月,长沙望城法院一审认定,刘玉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后接受巨额“好处费”60万元,与同案人蒋某平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刘玉波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30万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刘玉波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其声称,中南大学后勤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受委派或委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经查,证明中南大学后勤集团是国有事业单位中南大学的二级机构,上诉人刘玉波是中南大学后勤集团发展部部长,正处级干部,“不管是招投标过程还是施工过程的管理,刘玉波具有为承揽工程的请托人屈某谋利的职务便利,事实上,屈某也承揽到了工程并顺利施工。”近日,法院二审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玉波受贿的事实清楚,遂维持原判。


2014年08月12日13:41
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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